本文件围绕“煤炭供应链与资金流”整理可引用的公开资料,供完全不懂煤炭贸易的读者建立基本概念。它不替代尽调,也不构成投资建议。
三条约定:
1. 每条来源记录【标题】【机构】【URL】【访问日期】【原文关键句】【可信度】【教学用途】七项。
2. 关键句区分两种处理方式:
3. 每条信息再分级标注:【已确认事实】(来源页面上可直接读到的文字)/【转述】(本文件作者的概括)/【待核实】(尚未回访权威原始发布页)。
访问日期统一为:2026-09-18。
形象版:供应链服务是“代客跑腿赚服务费”;供应链金融是“在真实交易上借钱赚利息”;自营贸易是“自己囤货赚价差”。
| 模式 | 白话理解 | 主要收入口径 | 主要风险 | 对应来源 |
|---|---|---|---|---|
| 供应链服务 | 帮货主做采购执行、物流、仓储、分销等,收服务费 | 服务费、仓储费、物流费、佣金 | 货权控制、服务费回收、履约 | S1、S9、S12 |
| 供应链金融 | 在真实交易背景下,为上下游提供结算与融资 | 利息、融资服务费 | 交易真实性、重复质押、核心企业信用 | S2、S3、S7 |
| 自营贸易 | 自己买煤、自己卖煤,价格自担 | 买卖价差+物流组织收益 | 价格下跌、滞销、质量索赔、回款 | S3、S9、S10 |
补充:合同里写“固定收益”只说明收费方式是固定比例或固定金额,不等于没有风险。若货物未真实控制、货权不清、对手方无力付款,出资本金仍可能受损(依据 S3、S7 的表述)。
原文关键句:
供应链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质量和效率为目标,以整合资源为手段,实现产品设计、采购、生产、销售、服务等全过程高效协同的组织形态。
[逐字核验]【已确认事实】——这是“供应链”的国家层面定义。
引导传统流通企业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大力培育新型供应链服务企业。推动建立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拓展质量管理、追溯服务、金融服务、研发设计等功能,提供采购执行、物流服务、分销执行、融资结算、商检报关等一体化服务。
[逐字核验]【已确认事实】——说明“供应链服务”包含哪些环节。
供应链金融的规范发展,有利于拓宽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逐字核验]【已确认事实】
同时提到“防止重复质押和空单质押”。
原文关键句:
供应链金融是指从供应链产业链整体出发,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整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信息,在真实交易背景下,构建供应链中占主导地位的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一体化的金融供给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提供系统性的金融解决方案,以快速响应产业链上企业的结算、融资、财务管理等综合需求,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产业链各方价值。
[逐字核验]【已确认事实】(据中物联转载页)——供应链金融最权威的定义之一,关键词“真实交易背景”。
规范发展供应链存货、仓单和订单融资。在基于真实交易背景、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金融机构可选取流通性强、价值价格体系健全的动产,开展存货、仓单融资。
[逐字核验]【已确认事实】(据转载页)——把“存货”“仓单”“订单”三种融资标的写进政策。
严格防控虚假交易和重复融资风险。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供应链融资要严格交易真实性审核,警惕虚增、虚构应收账款、存货及重复抵押质押行为。
[逐字核验]【已确认事实】(据转载页)
核心企业不得一边故意占用上下游企业账款、一边通过关联机构提供应收账款融资赚取利息。
[逐字核验]【已确认事实】(据转载页)——点明“占用账款+赚利息”的双重挤压是监管重点。
原文关键句(“十不准”要点,均 [逐字核验]【已确认事实】,据法规库全文):
本通知规范的贸易业务指为赚取购销差价从事的“两头在外”(原始采购端、最终销售端均在中央企业集团外)的商品买卖活动,不包括围绕生产开展的采购、销售以及子企业之间的内部贸易业务。
融资性贸易合同条款通常存在垫资、融资、借款本金、借款利息等借款合同常见表述,本质是无商业实质、以贸易业务为名对外提供资金,或通过结算票据、办理保理、增信支持等变相提供资金,为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便利,充当融资通道,极易滋生腐败。融资性贸易资金方缺乏对货权的实际掌控,缺少对货物市场波动的关注,存在巨大资金风险,必须严格禁止。
空转、走单等贸易的典型特征是缺少对交易标的(含担保物,下同)的控制权
无商业实质的循环贸易虽具有真实货物支撑,但货物仅在固定的若干家企业内部循环,达到做大规模的目的,相应货物流转并未创造价值。在流转过程中为达到体现利润的目的,每一次流转都可能确认业务毛利,虽然有账面利润但实际形成了潜亏
不得开展货物流、票据流和资金流“三流”不齐备的贸易业务。
非标仓单交易虽“三流”齐备,但企业实际上并不能真正掌握货权,存在较高风险,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开展非标仓单交易,确有特殊理由的要报集团审批。
中央企业应当综合考虑与代理贸易业务相关的风险转移、价格确定等事实和情况……按照谨慎原则以净额法确认代理贸易或委托加工业务收入,防止虚假做大规模。
原文关键句:
《关于进一步排查中央企业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的通知》(国资财管〔2017〕652号)规定,融资性贸易业务是以贸易业务为名,实为出借资金、无商业实质的违规业务。
[逐字核验]【已确认事实】
主要特征有:一是虚构贸易背景,或人为增加交易环节;二是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均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上下游之间存在特定利益关系;三是贸易标的由对方实质控制;四是直接提供资金或通过结算票据、办理保理、增信支持等方式变相提供资金。
[逐字核验]【已确认事实】——四条识别特征,是本主题最实用的判据。
原文关键句:
《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 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规范的贸易业务是指“两头在外”(原始采购端、最终销售端均在本中央企业集团外)的贸易,不包括围绕生产开展的采购、销售等“一头在外”的贸易。
[逐字核验]【已确认事实】(答复时间 2026-03-03)
《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 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仅适用于中央企业,各省属国企等地方国企可参照执行。
[逐字核验]【已确认事实】(答复时间 2025-08-14)
原文关键句(裁判要点):
提单持有人是否因受领提单的交付而取得物权以及取得何种类型的物权,取决于合同的约定。
[逐字核验]【已确认事实】
开证行对信用证项下单据中的提单以及提单项下的货物享有质权的,开证行行使提单质权的方式与行使提单项下货物动产质权的方式相同,即对提单项下货物折价、变卖、拍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逐字核验]【已确认事实】
裁判理由中的关键句:
提单具有债权凭证和所有权凭证的双重属性,但并不意味着谁持有提单谁就当然对提单项下货物享有所有权。
[逐字核验]【已确认事实】
案情要素([逐字核验]【已确认事实】):涉案进口煤炭 164998 吨;开证行向蓝粤能源公司放款 84867952.27 元。
原文关键句:
68.【保兑仓交易】保兑仓交易作为一种新类型融资担保方式,其基本交易模式是,以银行信用为载体、以银行承兑汇票为结算工具、由银行控制货权、卖方(或者仓储方)受托保管货物并以承兑汇票与保证金之间的差额作为担保。
[逐字核验]【已确认事实】
69.【无真实贸易背景的保兑仓交易】保兑仓交易以买卖双方有真实买卖关系为前提。双方无真实买卖关系的,该交易属于名为保兑仓交易实为借款合同,保兑仓交易因构成虚伪意思表示而无效,被隐藏的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不存在其他合同无效情形,应当认定有效。
[逐字核验]【已确认事实】
71.【让与担保】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合同,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让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到期清偿债务,债权人将该财产返还给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对财产拍卖、变卖、折价偿还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合同如果约定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部分约定无效,但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逐字核验]【已确认事实】
原文关键句(裁判摘要):
在三方或三方以上的企业间进行的封闭式循环买卖中,一方在同一时期先卖后买同一标的物,低价卖出高价买入,明显违背营利法人的经营目的与商业常理,此种异常的买卖实为企业间以买卖形式掩盖的借贷法律关系。企业间为此而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当事人共同实施的虚伪意思表示,应认定为无效。
[逐字核验]【已确认事实】
在企业间实际的借贷法律关系中,作为中间方的托盘企业并非出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借款,而是为了转贷牟利,故借贷合同亦应认定为无效。
[逐字核验]【已确认事实】
判决理由中的关键句:
肇庆公司先以每吨510元的低价卖煤取得货款,经过一定期间后再以每吨533元的高价买煤并支付货款。在这一循环买卖中,肇庆公司既是出卖人,又是买受人,低价卖出高价买入,每吨净亏23元。
[逐字核验]【已确认事实】
本院认为日照港运销部、山西焦煤公司、肇庆公司之间并非真实的煤炭买卖关系,而是以煤炭买卖形式进行融资借贷,肇庆公司作为实际借款人,每吨支付的23元买卖价差实为利息。
[逐字核验]【已确认事实】
原文关键句:
公司主要从事大宗供应链服务,以制造业企业为核心客户,为其提供大宗原辅材料采购供应、产成品分销、物流配送、供应链金融、信息咨询等的一体化供应链服务。
[逐字核验]【已确认事实】——这是“供应链服务”在头部企业年报里的标准描述。
公司选择经营大宗商品的标准是:①流通性强,易变现;②标准化程度高,易存储;③需求量大,产业链条长,能够提供多环节综合服务。
[逐字核验]【已确认事实】——解释为什么煤炭适合做供应链/贸易品种。
盈利结构(表 1 释义,[逐字核验]【已确认事实】):
服务收益:依托平台化优势,规模化运作,为客户提供采销、加工、物流配送、供应链金融、信息咨询等全产业链综合服务,赚取服务费。
规模集拼收益:依托庞大的业务体量,通过集中采购及专业化运营获得成本优势,降低各环节运营成本,赚取交易收益。
价差收益:依托产研能力,通过分析商品价格变动趋势(时间维度)和区域价格差异(空间维度)进行交易从而获取收益。
风险表述:
公司面临客商资信风险、业务模式风险、价格波动风险及货权管控风险。
[逐字核验]【已确认事实】
公司将完善数智化运营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三权”(业务经营权、财务财权、物流货权)分立体系
[逐字核验]【已确认事实】——头部企业对“货权”的制度化管控方式。
会计处理(买卖标准仓单):
本公司将在期货交易场所签订的通过买卖标准仓单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逐字核验]【已确认事实】——说明“不交货、只赚差价”的仓单交易在会计上被当作金融工具。
审计与坏账([逐字核验]【已确认事实】):
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之一是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及坏账准备: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瑞茂通应收账款余额972,570.39万元,管理层已计提坏账准备164,771.60万元,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该等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长期股权投资部分: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瑞茂通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043,148.9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48.59%,2025年度确认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137,558.99万元,……
会计估计变更(原因与影响):
因公司存在债务逾期、诉讼等重大风险,且风险外溢导致部分客户涉诉、账户冻结、偿债能力下降。为更公允反映应收款项预期信用风险,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调整应收款项信用风险组合划分标准及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
[逐字核验]【已确认事实】——变更影响金额:信用减值损失 −1,536,390,880.10 元;应收账款 −1,532,588,414.83 元;未分配利润 −1,535,886,981.90 元。
成本结构([逐字核验]【已确认事实】):供应链管理营业成本 18,651,176,863.45 元,其中煤炭供应链管理营业成本 16,787,709,313.48 元。
原文关键句(识别要点,[逐字核验]【已确认事实】):
一是,从合同的内容上看,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两两签订的买卖合同,签订时间相近,合同约定采购的货物品种、数量等亦相同。将所有的买卖合同整体检视,货物初始的买入方和最终的出卖方均为甲公司,买卖合同关于货物流转的约定形成闭环。
二是,从合同的履行上看,仅有资金流转而无现实的货物交付。
三是,有违背常理和商业逻辑的情形。如相关买卖合同约定,货物由丙公司卖给乙公司后,乙公司又以更低的价格出卖给甲公司,对于乙公司来说,存在“高买低卖”,不符合商事主体通过买卖行为赚取差价的营业目的。
即使现有证据足以认定该案实质上属于企业借贷纠纷,其中,甲公司是资金出借方,丙公司是资金使用方,但这并不意味着作为资金通道方的乙公司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例如,客观证据表明,资金通道方积极参与企业间循环贸易结构的设计与实施,应推定其有明知的过错,故构成债务加入,需承担连带责任。
原文关键句:
第十四条 动力煤期货标准仓单为厂库标准仓单。动力煤期货标准仓单为非通用标准仓单。
[逐字核验]【已确认事实】——说明“标准仓单”是有交易所信用背书的特定形态,与贸易中的“非标仓单”不同。
动力煤期货交割手续费、仓储费、检验费等交割相关费用标准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逐字核验]【已确认事实】
厂库标准仓单动力煤出库时,用汽车或者轮船提货的,动力煤装至汽车板或者轮船板前的一切费用由厂库承担,之后的一切费用由提货人承担
[逐字核验]【已确认事实】——说明交货点与费用分界可以写进规则。
关键信息([逐字核验]【已确认事实】,标准信息页著录项):
本标准规定了供应链服务企业的类型、基本要求和等级评估指标。本标准适用于供应链服务企业的界定和评估。
以下事项尚未回访权威原始发布页核到,标注为【待核实】:
1. 【待核实】国资委 74 号文(国资发财评规〔2023〕74 号)的国资委官网原始发布页。本文件据中国会计视野法规库全文核验;官网只检索到问答选登,未取到正式文件页,需回访 sasac.gov.cn 或国资委正式文号页确认逐字一致。
2. 【待核实】银发〔2020〕226 号的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原文页。本文件据中国物流与采购网转载页(标注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核验;建议核对 pbc.gov.cn 正式发布版本。
3. 【待核实】商务部行业标准 SB/T 11258-2025《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分类与评估》的官方信息。目前仅见标准下载站、工标网转载页面,未见商务部官网原文;其中“农产品/工业品/消费品/综合型”四类划分来自万联网新闻转述,属【转述】,需以官方标准正文核实。
4. 【待核实】TCFLP 0020-2019 与 TCFLP 0051-2022 标准正文的完整条款。本次仅核验国家数字标准馆著录信息(名称、发布/实施日期、归口单位、起草单位),未取得标准全文。
5. 【待核实】厦门象屿、瑞茂通年报的最终版本与公告编号。本次核验所用 PDF 来自巨潮资讯网静态链接,正文页未标注公告编号;引用时建议补充披露公告日期与标题。
6. 【待核实】“托盘贸易”并非法律或监管文件中的正式术语,本文件将其理解为“为融资方过桥、收取固定价差或资金占用费的中间贸易环节”。该界定属于【转述】,司法文书中对应的是“以买卖形式掩盖的借贷”“通道方”等表述(见 S8、S11),无标准定义。
7. 【待核实】最高法指导案例 111 号中“银行对提单项下货物享有质权”的结论与具体案情(164998 吨煤、84867952.27 元)的对应关系,建议在引用时回访 court.gov.cn 原页核对全文,避免断章取义。
8. 【待核实】S10 中各项坏账与减值数字的口径。972,570.39 万元为应收账款余额、164,771.60 万元为已计提坏账准备、−1,536,390,880.10 元为会计估计变更影响的信用减值损失;三者口径不同,引用时不可混用。
9. 【待核实】煤炭贸易中“仓储费与固定收益”的企业级真实披露。本文件只用 S12(交易所规则)与 S9(企业服务收益口径)覆盖该点,尚未找到直接披露“仓储费费率”或“固定收益安排”的上市公司原文,需要进一步检索港口、仓储类公司年报或合同条款。
本主题另有检索中接触过但未采纳的链接,见 检索线索:未采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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