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摘录:煤炭贸易税务与发票

这份文件怎么用

本文件围绕四个问题整理可引用的公开资料:煤炭贸易的增值税链条(税率、进项与销项、为什么「三流一致」是判断真实贸易的关键)、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新疆税率、原煤与洗选煤的差别)、虚开发票的认定标准与融资性贸易/走单走票的关系、以及为什么读上市公司公告要盯住「虚开」「无商业实质」这类指控。服务对象是不懂税务但有金融背景的读者,也为教学页新增的税务与发票一节提供来源。它不替代尽调,也不构成税务意见或投资判断。

三条约定:

1. 每条来源记录【标题】【机构】【URL】【访问日期】【原文关键句】【可信度评级】【教学对应点】七项,每条与大节都带 Org =ID:= ,供教学页用 =id:= 链接精确指到。

2. 原文关键句分两种处理,逐字核验指本次已打开该来源页面(含 PDF 原件、法规库文本)后逐字抄录;若本次只读到搜索摘要、转载段落或二手汇编,一律写 =转述= 并说明读取渠道,不伪造精确措辞。

3. 每条信息再三级标注: =已确认事实= / =转述= / =待核实= 。

访问日期基准:全部为 2026-10-10。

生成主体:本文件由子 agent 起草,父 agent 校对。税率、文号与条文进正文前应由人工回原始发布页复核一次。

与其他摘录文件的分工:融资性贸易、托盘与货权的 *商业结构<strong> 已在 来源摘录:供应链与资金流 与 来源摘录:贸易金融与货权 收口(国资委 74 号文、46 号令、九民纪要第 68—71 条、德正资源案、瑞茂通年报与问询函回复、东方集团处罚案等),本文件不重复,只补 <strong>税务与刑事口径<strong> :增值税税率与链条、三流一致的条文出处、「不属于虚开」的边界、虚开的行政与刑事认定、资源税的计税规则与新疆税率、以及公告里「虚开/无商业实质」这类指控的公开样本。发运站挂牌选煤厂的 <strong>业内说法<strong> 见 来源摘录:站台生意与纳豪 与 来源摘录:公众号线索补充 的 L4 条;本文件只补它的 <strong>政策原文与省级税率* ,不重复引用那两处的转述数字。

一条贯穿全篇的读法: *「收入该不该确认」(会计与信息披露)、「票该不该开、税该不该抵」(税务)、「构不构成犯罪」(刑事)、「算不算融资性贸易」(国资与监管)是四套不同的规则* ,同一段事实可以只触发其中一两套。把四者混成一句「这是虚开」,是解读公告时最贵的错误。

一页速览:本文件用了哪些来源

编号来源机构类型可信度处理方式
T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6-01-01 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高逐字核验
T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826 号)国务院行政法规高逐字核验
T3《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部委公告高逐字核验
T4《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国税发〔1993〕151 号,2026-08-10 起全文废止)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历史)中逐字核验
T5《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 号)第一条第(三)项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高逐字核验
T6《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39 号)国家税务总局总局公告高逐字核验
T7《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 年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五条国务院行政法规高逐字核验
T8《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6 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部门规章高逐字核验
T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现行文本+《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二、三十三项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发布刑法文本)法律高逐字核验
T10《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 号)第十条、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高逐字核验
T11两高「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典型刑事案例」8 起(2024-03-1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高逐字核验
T12最高法「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典型案例」8 起(2025-11-24)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高逐字核验
T13涉税犯罪司法解释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发布会实录高逐字核验
T14《「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可作为虚开发票罪「出罪」事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检察日报理论版)理论解读中高逐字核验
T15《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及《资源税税目税率表》全国人大常委会(附表文字见生态环境部转载页)法律高逐字核验
T16《关于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2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部委公告高逐字核验
T1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31 号(煤:原矿 6%→9%、选矿 5%→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高逐字核验
T18《关于公开征求煤炭资源税税率调整意见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税务局征求意见稿中逐字核验
T19《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 号,2020-09-01 起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部委文件(历史)中逐字核验
T20《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51 号,已全文废止)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历史)中逐字核验
T21《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2018 年第 13 号,已废止)与《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2020 年第 14 号,现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高逐字核验
T22《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34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部委公告高逐字核验
T23《资源税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解读》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官方解读高逐字核验
T24《关于延续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征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36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部委公告高逐字核验
T25《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易见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员)》(〔2023〕11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高逐字核验
T26西部创业(000557)关于子公司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2019-043)上市公司(巨潮资讯网)上市公司公告高逐字核验
T27西部创业(000557)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提示性公告(2026-22,引述刑事判决与裁定)上市公司(巨潮资讯网)上市公司公告高逐字核验
T28三钢闽光(002110)关于收到《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2015-053)上市公司(巨潮资讯网)上市公司公告高逐字核验
T29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62 号)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高逐字核验
T30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51 号)与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5〕21 号上海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与纪律处分高逐字核验
T31《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江苏舜天及其责任人员)》(〔2024〕41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高逐字核验
T32上海实业发展(600748)关于收到上交所问询函的公告(临 2022-03)上市公司(巨潮资讯网)上市公司公告高逐字核验
T33煤炭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通报(大同市金通旺达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官方通报中逐字核验
T34《河北石家庄:依法监督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获改判》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报道中高逐字核验
T35《国务院关于 2023 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署审计工作报告高逐字核验

说明:T1—T3、T5—T13、T15—T17、T21—T32、T35 可以进正文引用;T4、T19、T20 是 *已废止文本<strong> ,只能用于说明制度沿革;T14、T34 是理论文章与报道文体,引用时必须写明性质;T18 是 <strong>征求意见稿* ,只能用于印证历史税率;T33 是宣传性通报,未附案号。另有一条线索级材料(L1、L2)单列在最后一节,不得作为正文结论。

一 增值税链条:煤炭适用什么税率,进项与销项怎么扣

本节只回答「钱怎么被税一层层加进去」,不重复会计处理。要建立的三个直觉:(1) 增值税是 *价外税<strong> ,票面上「价款」与「税额」是两栏,谈价时必须先说清含税还是不含税;(2) 一般纳税人按「销项减进项」交税,链条上每一家只就自己那一段增值交税,所以 <strong>进项票的合法性直接等于成本* ;(3) 链条一断(进项票拿不到或拿的是假票),税负会从「差额」变成「全额」——这就是煤炭贸易里「票」比「货」更常被讨论的原因。

T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4 年 12 月 25 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四十一号);本次读取中国人大网全文,并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版本互校
  • URL: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412t20241225_442038.html
  • 同文(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37365/content.html
  • 访问日期:2026-10-10
  • 可信度:高(法律原文)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第七条):

增值税为价外税,应税交易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增值税税额,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交易凭证上单独列明。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第十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十三。(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除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九:1.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六。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销售额乘以本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纳税人应当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的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二)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三)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四)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五)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第二十八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二)发生视同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三)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报关进口的当日。
  • 教学对应点:(1) 煤炭(原煤、洗选煤、焦炭等工业用煤)属于「销售货物」,走 *13%<strong> 这一档;第十条第(二)项第 2 目那一档 9% 只覆盖「 <strong>居民用<strong> 煤炭制品」,不等于所有煤都按 9%——把这两者混起来是读政策文件时最常见的错;(2) 第七条「价外税、税额单独列明」是含税价/不含税价换算的法律依据:不含税价 = 含税价 ÷(1+13%);(3) 第十四条+第十六条把「销项-进项」的公式与 <strong>扣税凭证* 绑定,「凭票抵扣」不是习惯而是法定要件,这解释了为什么一张不合规的进项票会让整段贸易的税负翻倍;(4) 第二十二条列出不得抵扣的六类情形,「非正常损失」(如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煤)对应的进项必须转出,是煤炭仓储环节的常见风险点;(5) 第二十八条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先开票」绑定——先开票就当天纳税,这是「票比钱先到」时的现金流风险。
  • 分级标注:条文为 =已确认事实= 。 =待核实= :「居民用煤炭制品」的现行税目范围文件(见待核实清单第 1 条)。

T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826 号)

  •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826 号,2025 年 12 月 25 日公布,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机构:国务院(本次读取司法部「国家行政法规库」全文)
  • URL:https:/xzfg.moj.gov.cnfrontlawdetail?LawID=1791
  • 访问日期:2026-10-10
  • 可信度:高(行政法规原文)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第十一条):

增值税法第十六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应当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具体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其他具有进项税额抵扣功能的扣税凭证。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第十二条):

纳税人凭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三)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不动产取得的完税凭证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四)购进农产品时,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农产品销售发票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从销售方取得的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上列明或者包含的增值税税额。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第三十九条,什么叫「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

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是指应税交易完成的当日,即货物发出、服务完成、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无形资产转让完成或者不动产转让完成的当日。
  • 教学对应点:(1) 第十一条是 *封闭式列举<strong> :能抵扣的凭证就那么几类, <strong>资源税完税凭证不在其列<strong> ——这是「资源税不能当进项抵扣」在法规层面的落点(比「资源税是价内税」这种业内说法更硬);(2) 第三十九条把「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明确为 <strong>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 ,未约定时按货物发出日——这意味着煤炭贸易里「合同没写付款日」会直接把纳税义务提前到发货当天,是结算条款设计里容易被忽略的一处;(3) 与 T5 合读:付款对象与开票方不一致时,即便拿到专票也不能抵扣;与 T7、T8 合读:票面与实际业务不符时,票本身就不合规。
  • 分级标注:条文为 =已确认事实= 。

T3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13% 这一档从哪来)

  • 标题: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
  • 机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本次读取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公报》2019 年第 21 号)
  • URL: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9/content_5416183.htm
  • 访问日期:2026-10-10
  • 可信度:高(三部门公告原文,国务院公报)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第一条、第九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 教学对应点:(1) 煤炭今天适用 13%,来源是 2019 年 4 月 1 日起「16%→13%、10%→9%」这一次调整;老合同、老台账里的 16%/17% 是 2018 年及以前的档位,不是笔误;(2) 2026-01-01 起《增值税法》第十条接管同一档位,两者一致;(3) 读一份跨 2019 年 4 月的长协合同时,税率栏写 16% 还是 13% 会直接改变含税单价,这是结算争议的常见来源。
  • 分级标注:条文为 =已确认事实= 。 =待核实= :更早的沿革文件(财税〔2017〕37 号「简并增值税税率」、财税〔2018〕32 号)本文只核到标题与部分条文,未逐条复核(见待核实清单第 2 条)。

T4 「居民用煤炭制品」到底指什么(历史文本,已废止)

  •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 号)
  • 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本次读取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文本,页面标注「 *全文废止* 」)
  • URL: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3123/content.html
  • 访问日期:2026-10-10
  • 可信度:中(原文层级为总局规范性文件,但 *已全文废止* ,只能作历史理解)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第十条):

十、居民用煤炭制品 居民用煤炭制品是指煤球、煤饼、蜂窝煤和引火炭。

政策法规库的废止说明(逐字核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8号),自2026年8月10日起,全文废止。
  • 教学对应点:(1) 这一条把「居民用煤炭制品」具体化为 *煤球、煤饼、蜂窝煤、引火炭<strong> ——全是民用成型煤, <strong>不含原煤、洗选煤、焦煤<strong> ;这就从税目上解释了为什么工业用煤不适用 9%;(2) 关键提醒:这份注释自 2026 年 8 月 10 日起 <strong>已废止* ,教学页引用「煤球煤饼蜂窝煤」时须写明是历史口径,现行口径回到 T1 第十条与配套税目文件;(3) 与 T3 的 9% 档位合读:低税率档从 13%(1994)→11%(财税〔2017〕37 号)→10%(财税〔2018〕32 号)→9%(T3)一路变化,但「只有居民用煤炭制品在低档」这条边界始终没变。
  • 分级标注:引文为 =已确认事实= (页面文本如此),但 *仅具历史效力* 。

二 三流一致与「不属于虚开」:条文出处

本节只做一件事:把「三流一致」这四个字拆回到两条真实存在的条文上。 *第一条<strong> (T5)管的是 <strong>受票方能不能抵扣<strong> ,它的原文里根本没有「三流一致」这个词; <strong>第二条<strong> (T6)管的是 <strong>开票方算不算虚开* ,它给出的三个条件恰好对应业内说的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把这两条读准,就能看出「三流不一致=虚开」是一句被压缩过头的行话。

T5 国税发〔1995〕192 号第一条第(三)项:最常被引用的「源头条文」

  •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 号)
  • 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本次读取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全文,页面标注「已修改」)
  • URL: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3182/content.html
  • 访问日期:2026-10-10
  • 可信度:高(总局规范性文件原文;须注意该文部分条款已失效)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第一条第(三)项):

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第二条「关于虚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罚问题」,说明该文自己也把「虚开」与「抵扣」分开写):

对纳税人虚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律按票面所列货物的适用税率全额征补税款,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对纳税人取得虚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的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法规库在文首列出的失效情况(逐字核验,两条):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6年第34号),本文第一条第(一)项2016年5月29日宣布废止。
6.条款失效(国税发〔2006〕62号文件公布)。第一条(二)、(四)、(五)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17号)。
  • 教学对应点:(1) 这条规定管的其实很窄——只要求「 *付钱的对象<strong> 」与「 <strong>开票的销货方<strong> 」一致,否则 <strong>不予抵扣进项<strong> ;它没有说资金流不一致就是虚开;(2) 失效清单显示第一条第(一)(二)(四)(五)项已废止或失效, <strong>第(三)项不在其列<strong> ,所以这句话今天仍被征管实践引用,但引用时必须连带说明它的适用范围只是「进项抵扣」;(3) 注意第(五)项(违反第(三)(四)项的,从当期进项中剔除并在发票上注明、以后永不得抵扣) <strong>已失效* ,所以「一旦不一致就永久不得抵扣」这个说法今天不能再直接引这条;(4) 实务含义:在煤炭贸易里,如果货款付给的不是开票方(付给实际控制人、付给第三方「过账」),这段业务的进项就存在被剔除的风险——这正是「走单走票」在税务上最先暴露的地方。
  • 分级标注:条文与失效说明为 =已确认事实= 。 =待核实= :「三流一致」作为 *术语* 没有税务总局层面的正式表述文件(本次检索未找到;该词更接近业内与解读文章的概括,见待核实清单第 3 条)。

T6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39 号:符合哪些条件「不属于对外虚开」

  •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39 号,自 2014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 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本次读取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全文有效」版本,并与广东省税务局转载页互校)
  • URL: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475/content.html
  • 同文(广东省税务局):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zjfg2014-0709content_52d7e7f08d674575b712acdcb34f1360.shtml
  • 访问日期:2026-10-10
  • 可信度:高(总局公告原文,政策法规库标注「全文有效」)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公告正文):

现将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 教学对应点:(1) 这三条是「 *真实交易<strong> 」在发票层面的官方拆解:有没有真的卖货(货物流)、有没有真的收钱或取得收款凭据(资金流)、票面内容是否与实际业务相符且以自己名义开具(发票流)——业内说的「三流」正好对应这三条;(2) 它的前提很怪:「纳税人通过虚增进项税额偷逃税款, <strong>但<strong> 对外开票符合三条件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即 <strong>开票方自己进项有问题,不代表它给下游开的票就是虚开<strong> ——这解释了为什么受票方有时能保住进项;(3) 第二条写的是「收取了款项, <strong>或者<strong> 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配合 T2 第三十九条(凭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日),「先货后款、只拿到对账确认单」也可以满足资金流要求,不是必须先收到钱;(4) 与 T5 对照读:T5 管 <strong>受票方抵扣<strong> 的门槛,T6 管 <strong>开票方是否虚开* 的边界,两者不是同一条规则的两个说法。
  • 分级标注:条文为 =已确认事实= 。 =待核实= :该公告的官方解读稿原文本次未打开(见待核实清单第 4 条)。

三 虚开发票:行政认定与刑事认定

本节回答「什么算虚开、什么不算」。两层必须分开: *行政层面<strong> 的门槛是「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T7、T8), <strong>不要求<strong> 造成税款损失; <strong>刑事层面<strong> 的门槛在 T10 第十条,还多了一个「目的+实害结果」的出罪口。 <strong>行政上构成虚开而刑事上不构成* ,是常见组合,不是矛盾。T11—T13 给出的是两高与最高检在 2024—2025 年对这一边界的具体落法。

T7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第二十一条与第三十五条

  •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 年国务院批准发布;2010 年第一次修订、2019 年第二次修订、2023 年 7 月 20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机构:国务院(国务院令第 764 号);本次读取司法部「国家行政法规库」2023 年修订本全文,并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版本互校
  • URL:http:/xzfg.moj.gov.cnfrontlawdetail?LawID=1682
  • 同文(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标注「全文有效」):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0c5195084/content.html
  • 访问日期:2026-10-10
  • 可信度:高(行政法规现行文本)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第二十一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第三十五条,罚则):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教学对应点:(1) 行政法规层面的虚开标准只有一句话: *「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strong> ,没有「必须造成税款损失」这个条件——所以「不构成刑事犯罪」不等于「不构成虚开」,行政处罚这一层更宽;(2) 三种行为覆盖链条上的三方:开票方(为他人)、受票方(让他人为自己)、中间人(介绍他人),所以「我只是帮忙介绍」也在规制范围内;(3) 第三十五条罚款上限 50 万元,与刑事门槛(T10 第十一条:税款 10 万元以上即定罪)是两个量级;(4) <strong>引用陷阱<strong> :2023 年修订后虚开禁止条款是 <strong>第二十一条* (旧版为第二十二条),而不少税务机关的宣传稿、通报至今仍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例如 T33 的通报),引用时必须核对现行编号。
  • 分级标注:条文为 =已确认事实= 。

T8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6 号):把「不符」拆成两种情形

  •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6 号,2024 年 1 月 15 日公布,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 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本次读取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公报》2024 年第 11 期原文,并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版本互校)
  • URL:https:/www.gov.cngongbao2024issue_11286202404content_6945583.html
  • 同文(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1c5221006/content.html
  • 访问日期:2026-10-10
  • 可信度:高(部门规章原文,国务院公报)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第二十四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第二十九条):

《办法》第二十一条所称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是指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未购销商品、未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而开具或取得发票;(二)有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但开具或取得的发票载明的购买方、销售方、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金额等与实际情况不符。
  • 教学对应点:(1) 第二十九条把 T7 的「不符」拆成两类: *第一类是无业务(完全没有交易)<strong> , <strong>第二类是有业务但票面要素不符(买方、卖方、品名、金额对不上)<strong> ——这两类在煤炭贸易里的对应情形完全不同:前者是「走单走票」,后者常见于「票货分离」「代开」「品名套用」(L2 的「油变煤」就是第二类的极端形态);(2) 「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是 <strong>最直白的禁止性表述* ,比「三流一致」更容易向非专业读者解释;(3) 与 T10 第十条对照:第二类(有业务但票面不符)在刑事上可能落入「超过实际应抵扣业务对应税款」或「违反规定以其他手段虚开」,也可能因未造成税款损失而出罪——这正是行政与刑事的落差所在。
  • 分级标注:条文为 =已确认事实= 。

T9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现行文本与《刑法修正案(八)》的修改

  •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第三章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第二百零五条现行文本)
  • 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本次读取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发布的刑法文本
  • URL: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2248/content.html
  • 关联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 年 2 月 25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 关联 URL:http:/www.npc.gov.cnc1773c1848c21114c25714c25716201905t20190522_53493.html
  • 访问日期:2026-10-10
  • 可信度:高(法律原文)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虚开的法定行为定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二项、第三十三项):

三十二、删去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
三十三、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教学对应点:(1)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第三款<strong> 把「虚开」定义为四种行为之一: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这四种正好覆盖一张票的两端与中间人,与 T7 第二十一条的三种禁止行为一一对应(行政法规层面缺「为自己」这一项,因为「为自己开票」在民法上不成立);(2) 量刑三档:三年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数额较大或其他严重情节);十年以上或无期(数额巨大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strong>具体的「数额」标准在 T10 第十一条<strong> (10 万元/50 万元/500 万元),条文本身不写数字;(3) <strong>引用陷阱<strong> :中国人大网等处的 1997 年旧版刑法文本里,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仍写着「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该款已被 2011 年《刑法修正案(八)》 <strong>删除* (即修正案第八项「删去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今天不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死刑;同时修正案新增了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发票罪」(最高七年)——这正是 T14 讨论的「兜底罪名」的来历。
  • 分级标注:条文为 =已确认事实= 。 =待核实= :本条各款在 1997 年之后是否还有其他修正(除修正案(八)以外)触及第 205 条。

T10 法释〔2024〕4 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刑事认定与「出罪口」

  •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 号,自 2024 年 3 月 20 日起施行)
  • 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本次读取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权威发布」全文,并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网上发布厅」同源文本互校)
  • URL: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428482.html
  • 同文(最高人民检察院):https:/www.spp.gov.cnxwfbhwsfbt202403/t20240318_649715.shtml
  • 访问日期:2026-10-10
  • 可信度:高(司法解释原文,两处官方站点互校一致)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第十条第一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一)没有实际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二)有实际应抵扣业务,但开具超过实际应抵扣业务对应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三)对依法不能抵扣税款的业务,通过虚构交易主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四)非法篡改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相关电子信息的;(五)违反规定以其他手段虚开的。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第十条第二款,最重要的「出罪口」):

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没有因抵扣造成税款被骗损失的,不以本罪论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法以其他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第十一条第一款):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虚开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 教学对应点:(1) 五种情形里第一种「 *没有实际业务<strong> 」是煤炭贸易里最直接的入口;第二种「超过实际应抵扣业务对应税款」意味着 <strong>有货但超开<strong> 也算虚开,不是「只要有货就安全」;(2) 第十条第二款把「目的(骗抵税款)+结果(造成税款被骗损失)」两个要件写进来, <strong>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而虚开、且没有造成税款损失的,不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strong> ——这正是「融资性贸易/走单走票」在刑事上最常被援引的条文,也是 T25—T32 那些「无商业实质」案例与虚开罪之间的分界线;(3) 但这一款只解决「 <strong>本罪* 」,条文自己写了「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法以其他犯罪追究刑事责任」——虚开发票罪、逃税罪(见 T12)、合同诈骗、骗取贷款、违规披露等都是可能的落点,所以「不入虚开罪」不等于「没事」;(4) 第十一条给出定罪与量刑门槛:税款 10 万元起定罪、50 万元/500 万元分档,量级远低于一般人的直觉;T33 的 11 年刑期与 T34 的 12 年刑期都要回到这一条读。
  • 分级标注:条文为 =已确认事实= 。

T11 两高「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典型刑事案例」(2024-03-18,与 T10 同步发布)

  • 标题:「两高」发布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典型刑事案例(8 起,含虚开专票案 4 起)
  • 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本次读取新华网转载的高检网发布稿全文)
  • URL:http:/www.news.cnlegal20240318ff4bfd4cad384bad97f2f6acbbfe32cc/c.html
  • 访问日期:2026-10-10
  • 发布时间:2024-03-18(与法释〔2024〕4 号同步发布)
  • 可信度:高(两高发布的典型案例)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案例 6「上海某实业公司、张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典型意义):

行为人之间互相开具或者循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不能互相抵消,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出于虚增业绩等目的,实施对开、环开行为,没有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的,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论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以相应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办理案件中,对于相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认定,要注意把握“虚开并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本质要点,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骗取税款的故意,客观上是否已缴纳税款、造成税款损失等方面,综合审查认定犯罪,严格区分违规和违法犯罪的界限。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案例 4「镇江某科技公司…深圳某贸易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典型意义):

有真实交易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赚取开票费,让上游企业将本该开具给自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他人,应当认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明知他人具有骗取出口退税的主观故意,仍然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共犯定罪处罚。同时,对于虚开骗税等多环节、多链条的犯罪行为,认定是否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不能根据单个环节判断,应当对整个链条进行综合分析。
  • 教学对应点:(1) 案例 6 是 T10 第十条第二款在 *对开、环开<strong> 这一具体形态上的落地:「虚增业绩、没有造成税款损失」→ 不按虚开专票罪;「对开、环开但税额不能互相抵消、造成损失」→ 仍按虚开专票罪。这句判准可以直接用来读 T25、T31 那类自循环贸易案例;(2) 案例 4 划出另一半边界: <strong>有真实交易也可能构成虚开* ——只要为了赚开票费而让上游把票开给第三方(票流与实际收货方不符,正好落在 T8 第二十九条第(二)项);(3) 「不能根据单个环节判断,应当对整个链条进行综合分析」是对「我们这一环有货」这类抗辩的正面回应;(4) 教学用法:把「有货/没货」和「有没有造成税款损失」当成两个独立坐标,就能得出四种组合,而不是一条直线。
  • 分级标注:引文为 =已确认事实= 。 =待核实= :本案各案例的具体案号与完整案情(本次只读到典型案例发布稿的「典型意义」部分)。

T12 最高法「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典型案例」(2025-11-24)

  •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典型案例(8 起)
  • 机构:最高人民法院
  • URL: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82251.html
  • 访问日期:2026-10-10
  • 发布时间:2025-11-24
  • 可信度: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案例 1「郭某、刘某逃税案」典型意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逃税罪的界分,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基于骗取国家税款的故意,还是基于逃避纳税义务的故意。负有纳税义务的行为人在应纳税义务范围内,通过虚增进项进行抵扣以少缴纳税款构成犯罪的,即便采取了虚开抵扣的手段,主观上还是为不缴、少缴税款,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应以逃税罪论处;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案例 1 另一段):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国家财产的虚开抵扣行为,本质上是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手段骗取国家财产,对此应依法严惩。对明知他人为骗取国家财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 教学对应点:(1) 这条判准补上了 T10 第十条第二款之外的一格: *同样用虚开的票抵扣,如果目的是「少缴自己的税」(在应纳税义务范围内),定逃税罪;目的是「骗取国家财产」,定虚开专票罪* ——两个罪名的量刑差距很大,所以「主观目的」不是修辞而是定罪名的那一刀;(2) 对读公告的用法:一家贸易公司虚增进项被查,如果它自身有真实经营、只是少缴税,与它纯粹为他人开票牟利,法律后果完全不同;(3) 与本文件其他材料的连接:T26—T27(大古物流)最终定的是虚开专票罪,说明其被认定的目的不是「少缴自己税」。
  • 分级标注:引文为 =已确认事实= 。 =待核实= :案例 1 的案号与审级细节(本次只读到发布稿的典型意义段落)。

T13 最高检答记者问:官方把「煤炭」列为虚开骗税犯罪高发领域

  • 标题:涉税犯罪司法解释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 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网发布会实录;回答人: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余双彪)
  • URL:https:/www.spp.gov.cnzdgz202403t20240318_649776.shtml
  • 访问日期:2026-10-10
  • 发布时间:2024-03-18
  • 可信度:高(最高检官网发布会实录)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

(四)新业态、行业性逃税问题突出。贵金属、农产品、废旧物资、电子产品、石化、煤炭等行业仍是虚开骗税犯罪高发领域。
  • 教学对应点:(1) 这是「 *为什么煤炭贸易的发票问题值得单独写一节<strong> 」最直接的官方理由:最高检在司法解释发布当天,把煤炭与贵金属、农产品、废旧物资、电子产品、石化并列,明确称为虚开骗税犯罪的 <strong>高发领域* ;(2) 这句话可以放在教学页开头,用来解释「行业惯例」与「刑事风险」之间的距离——不是煤炭这个行业特殊,而是大宗、可标准化、单价高、运输环节多的商品天然适合做票货分离;(3) 引用时须注意:这是发布会答问中的行业概括,不含具体案件与数据。
  • 分级标注:引文为 =已确认事实= 。

T14 最高检网站理论文章:「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能否作为虚开发票罪的出罪事由

  • 标题:「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可作为虚开发票罪“出罪”事由
  • 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理论研究」栏目(来源:检察日报-理论版,作者王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 URL: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511/t20251122_711768.shtml
  • 访问日期:2026-10-10
  • 发布时间:2025-11-22
  • 可信度:中高(最高检官网刊载,但属 *理论文章* 而非规范性文件;文末标注为 2025 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阶段性成果)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

对于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认定难点问题,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10条第2款从“目的+实害结果”两维度,在后端设置了“出罪口”,发挥了限缩适用的作用。
在刑事规制层面,虚开发票罪中的发票,是特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发票,并不是“兜底”的一般发票,其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非包容关系,而是对立关系。因此,虚开发票罪并不是发票虚开类犯罪的“兜底”罪名。
当前,特别需要防止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基于“出罪口”而难以认定时,就以法定刑较轻的虚开发票罪来“兜底”适用,否则会导致对这种犯罪的打击面过大。
  • 教学对应点:(1) 这篇文章回答了「T10 第十条第二款放人之后会怎样」:作者主张 *不要<strong> 改用「虚开发票罪」(T9 中修正案(八)新增的第二百零五条之一)兜底,因为虚开发票罪的对象按立法解释是「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发票,两者是并列不是包含关系;(2) 对读公告的意义:看到「因未造成税款损失而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时,不能顺势推成「这个行为没有法律后果」——行政处罚、其他罪名(如 T12 的逃税罪)、以及国资层面的追责仍在;(3) 作者提出的规则化建议(「虚开发票,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目前只是 <strong>建议* ,不能当作现行裁判标准引用。
  • 分级标注:引文为 =已确认事实= (页面文字如此)。文章观点的规范效力为 =转述= / =待核实= :该观点是否已被最高检或最高法以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形式确认(见待核实清单第 5 条)。

四 资源税:从价计征、新疆税率、原煤与洗选煤的差别

本节专门回答「为什么同一个发运站,叫『站台』还是叫『选煤厂』,税会不一样」。答案不在业内传闻里,而在三条现行规则里:(1) 资源税法按「原矿/选矿」 *分别* 设定税率,税率由省级决定(T15、T23);(2)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5 年第 12 号公告给了「什么算煤原矿、什么算煤选矿」的判定标准(T16);(3) 新疆的煤税目税率是原矿 9%、选矿 8%(T17)。三者合起来,名字就有了价格。

另有一条必须先讲清的 *制度史<strong> :2014—2020 年间煤炭资源税用的是「洗选煤销售额 × <strong>折算率<strong> 」这一套算法(T19、T20),2020 年 9 月 1 日资源税法施行后,官方明确改为「按原矿、选矿分别设定税率」,折算率与换算比是 <strong>改革期间的过渡工具* (T23)。今天仍以「折算率 0.75」为依据的说法,先要核对该省现行规则。

T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与《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2019 年 8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 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三十三号);本次读取中国人大网全文,附表文字以生态环境部官网转载页为准(中国人大网与税务总局法规库的附表均为图片或附件)
  • URL:http:/www.npc.gov.cnc2c30834201908/t20190826_300501.html
  • URL(含《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文字表格,生态环境部官网,来源标注为中国人大网):https:/www.mee.gov.cnywgzfgbzfl202303t20230314_1019553.shtml
  • 访问日期:2026-10-10
  • 可信度:高(法律原文;附表文字为部委官网转载页)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第二条):

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税目税率表》执行。《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该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在《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征税对象为原矿或者选矿的,应当分别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品(以下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应税产品为矿产品的,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品。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中煤炭一行(逐字核验,生态环境部转载页文字表):

能源矿产|煤|原矿或者选矿|2%-10%
  • 教学对应点:(1) 资源税是 *生产端<strong> 的税、按销售额乘税率计算,与增值税的「价外、链条抵扣」是两套机制:资源税进成本, <strong>不能<strong> 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法规依据是 T2 第十一条的封闭式凭证清单里没有资源税完税凭证);(2) 第二条最后一句「征税对象为原矿或者选矿的,应当分别确定具体适用税率」是本节的核心—— <strong>同一块煤,按原煤卖和按洗选煤卖,可以适用两个不同税率<strong> ;(3) 煤炭的法定幅度是 <strong>2%—10%<strong> ,具体税率由 <strong>省级人大常委会* 决定,所以跨省比较必须回到该省自己的决定;(4) 纳税地点是「开采地或生产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当日」,说明贸易企业本身不是资源税纳税人,除非它同时是采矿权人(间接依据见 T23「资源税法取消了代扣代缴的征管方式」与 T22 第七条)。
  • 分级标注:条文为 =已确认事实= ;煤炭一行「原矿或者选矿 2%—10%」为 =已确认事实= (生态环境部官网文字表逐字核到,可回溯)。 =待核实= :中国人大网附表为图片,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该条目的附表附件链接本次返回 HTTP 404,若要引用附表原件需另行下载(见待核实清单第 6 条)。

T1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2 号:什么算煤原矿、什么算煤选矿

  • 标题: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2 号,自 2025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 机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本次读取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网站转载原文,并与广东省税务局、新疆税务局同文互校)
  • URL: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art20251212art_8308_572898.html
  • 同文(广东省税务局,标注「有效」):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zjfg2025-1125content_8a6a91afffd04583944ccc787941b415.shtml
  • 访问日期:2026-10-10
  • 可信度:高(两部门公告原文,省级税务局官网转载)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第三条第(一)项):

纳税人开采的未经加工处理或经过破碎、选矸(矸石直径50mm以上)后的煤炭,以及经过筛选分类后的筛选煤、低热值煤等,按照煤原矿征收资源税。纳税人将开采的煤炭通过洗选、干选、风选等物理化学工艺去灰去矸后生产的精煤、中煤、煤泥等,按照煤选矿产品征收资源税。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第四条第(二)项):

纳税人销售额中准予扣除的运杂费用和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均不含增值税税额。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第十条):

本公告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
  • 教学对应点:(1) 这是「站台挂牌选煤厂」这件事的 *政策分界线<strong> :只做破碎、选矸(矸石直径 50mm 以上)、筛选分类的,仍按 <strong>煤原矿<strong> 征税;必须用洗选、干选、风选等工艺去灰去矸并产出精煤、中煤、煤泥,才算 <strong>煤选矿产品<strong> ——「具备筛分、除杂、简单分拣」够不够,要按这条逐字对照,而不是听说法;(2) 第(一)项把「筛选煤、低热值煤」明确划进原矿,意味着 <strong>只筛不洗* 并不能改变税目;(3) 本公告 2025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是现行口径,比 2015 年的煤炭资源税办法(T20,已废止)新,也比网上流传的说法新;(4) 第四条把「运杂费扣除」与「外购应税产品扣减」都限定为不含增值税,是计算资源税计税依据时最容易算错的一处。
  • 分级标注:条文为 =已确认事实= 。

T17 新疆的煤炭资源税税率:原矿 9%、选矿 8%

  • 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31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治区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及减免税办法的决定〉的决定》
  • 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次读取新疆人大官网「重要发布」栏目原文)
  • URL:https:/www.xjpcsc.gov.cnarticle/ae0f6fffe7ac450393535f35ac682584
  • 关联页(2024 年修正后重新公布的决定全文与附表,新疆人大官网):https:/www.xjpcsc.gov.cnarticle/234458b6731f4ad593ad41e3a874af55
  • 关联页(2020 年原始决定,新疆自然资源厅转载):https:/zrzyt.xinjiang.gov.cnxjgtzygjzzq202111/14f7172c32cf49d4bd1175c98476f45f.shtml
  • 访问日期:2026-10-10
  • 可信度:高(地方性法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官网原文)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修改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治区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及减免税办法的决定》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中“煤”税目的原矿税率由6%修改为9%、选矿税率由5%修改为8%。
本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修正后决定第三条,减征免征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事故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自造成损失当月起12个月内减征50%资源税;(二)纳税人开采伴生矿,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伴生矿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三)纳税人开采尾矿,免征资源税。
  • 教学对应点:(1) 新疆煤炭资源税 *当前<strong> (2026-10-10)是:原煤(原矿) <strong>9%<strong> 、洗选煤(选矿) <strong>8%<strong> ,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2024 年 7 月以前是 6% 与 5%;(2) 原矿与选矿之间 <strong>只差 1 个百分点<strong> (9% vs 8%),量级上远小于公众号文章所说的「8% 对 6.5%+折算率 0.75」那种差距——这提示读者:业内传闻里的数字可能来自别的省份、别的年份,或者把「折算率」的作用算进了税率差(对照见 L1);(3) 减免情形三条全部与「洗选」无关: <strong>挂牌选煤厂并不自动触发任何减免<strong> ,能省的是 9% 与 8% 之间的那 1 个百分点;(4) 由于税率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strong>跨省比较必须回到该省自己的决定* ,不能用山西的数字套新疆。
  • 分级标注:上述文字为 =已确认事实= (新疆人大官网原文逐字核到)。 =待核实= :修正后《税目税率表》中「煤」一行(原矿 9%、选矿 8%)在官网以 *图片* 呈现,本次通过图片读出,建议教学页引用时人工复核一次(见待核实清单第 7 条)。

T18 新疆财政厅、新疆税务局:煤炭资源税税率调整的征求意见稿(历史税率与税收规模)

  • 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煤炭资源税税率调整意见的通知
  • 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 URL:https:/czt.xinjiang.gov.cnxjcztc115006202312/413073d4a645484fa67574ff00ed43a8.shtml
  • 访问日期:2026-10-10
  • 可信度:中(省级财政厅官网正式发文,但属 *征求意见稿* ,非最终决定;其拟调整方案与 2024 年 5 月 30 日最终决定一致)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

2020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自治区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及减免税办法的决定》,确定我区煤炭资源税原矿税率6%、选矿税率5%。
自治区煤炭资源的应税产品中,原矿产品的适用税率由现行6%调整至9%,选矿产品的适用税率由现行5%调整至8%。
2021年至2022年,我区共征收入库煤炭资源税95亿元
  • 教学对应点:(1) 这份征求意见稿提供了两条别处难找的锚点: *新疆 2020—2024 年的税率是原矿 6%、选矿 5%<strong> ,以及 <strong>2021—2022 两年新疆共征收入库煤炭资源税 95 亿元<strong> ——后者是把「税率」换算成「财政体量」的唯一公开数字;(2) 「原矿 9%、选矿 8%」的方案在 2023 年 12 月就已公开征求意见,2024 年 5 月落地,时间线清晰;(3) 引用限制:这是征求意见稿, <strong>不能单独作为现行税率依据* ,现行依据是 T17。
  • 分级标注:引文为 =已确认事实= (页面文字如此)。95 亿元的口径与统计范围(是否含兵团、是否含洗选煤)为 =待核实= (见待核实清单第 8 条)。

T19 财税〔2014〕72 号: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与「折算率」的原始出处(已废止)

  • 标题: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 号)
  • 机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本次读取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文本;该文件已被 2020 年第 34 号公告第十二条明文废止)
  • URL: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4018/content.html
  • 访问日期:2026-10-10
  • 可信度:中(部委文件原文,但 *已废止* ,只能作制度沿革)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计征方法与折算率):

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计征。煤炭应税产品(以下简称应税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以下简称洗选煤)。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应税煤炭销售额×适用税率
(三)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洗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适用税率 ……折算率可通过洗选煤销售额扣除洗选环节成本、利润计算,也可通过洗选煤市场价格与其所用同类原煤市场价格的差额及综合回收率计算。折算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或其授权地市级财税部门确定。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适用税率):

三、关于适用税率 煤炭资源税税率幅度为2%-10%,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财税部门在上述幅度内,根据本地区清理收费基金、企业承受能力、煤炭资源条件等因素提出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拟定。……省级人民政府需将拟定的适用税率在公布前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 教学对应点:(1) 「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税率幅度 2%—10%」「折算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这三句话的原始出处都是这一份文件;(2) *关键提醒<strong> :本文件已被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34 号第十二条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 <strong>明文废止* ,今天不能作为现行依据引用;(3) 与 T17 对照可以看清一条完整的时间线:2014 年「一个税率+折算率」→ 2020 年资源税法「原矿、选矿分别设税率」→ 新疆 2024 年把两个税率一起上调。
  • 分级标注:引文为 =已确认事实= (法规库文本如此),但 *仅具历史效力* 。

T20 《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已废止):折算率的计算公式

  •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51 号)
  • 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本次读取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文本,页面标注「 *全文废止* 」)
  • URL: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555/content.html
  • 访问日期:2026-10-10
  • 可信度:中(总局规范性文件,但 *已全文废止* )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法规库的废止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3号)全文废止。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第二条,原煤与洗选煤的定义):

应税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即:自采原煤)加工的洗选煤。原煤是指开采出的毛煤经过简单选矸(矸石直径50mm以上)后的煤炭,以及经过筛选分类后的筛选煤等。洗选煤是指经过筛选、破碎、水洗、风洗等物理化学工艺,去灰去矸后的煤炭产品,包括精煤、中煤、煤泥等,不包括煤矸石。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第三条、第五条):

洗选煤计税销售额按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计算。洗选煤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洗选煤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洗选煤折算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或其授权地市级财税部门根据煤炭资源区域分布、煤质煤种等情况确定,体现有利于提高煤炭洗选率,促进煤炭清洁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原则。洗选煤折算率一经确定,原则上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保持相对稳定,但在煤炭市场行情、洗选成本等发生较大变化时可进行调整。
  • 教学对应点:(1) 「折算率」是 2015—2018 年间煤炭资源税征管的核心工具:洗选煤的计税销售额 = 洗选煤销售额 × 折算率,目的是把「精煤的价格」折算回「原煤的口径」,避免洗选环节被重复课税;(2) 折算率由 *省级<strong> 财税部门确定,所以它天然是省际差异的第二个来源——这解释了为什么业内会把「税率差」与「折算率优惠」两件事一起说;(3) <strong>关键提醒* :这份文件已于 2018 年 7 月 1 日全文废止,而取代它的《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也已废止(见 T21),现行依据是资源税法(T15)+2020 年第 34 号(T22)+2020 年第 14 号(T21)+2025 年第 12 号(T16);(4) 第二条对原煤/洗选煤的定义与 T16 现行口径基本一致,说明「按工艺划界」这条思路没有变,变的是计税方法(折算率 → 分别设税率)。
  • 分级标注:条文为 =已确认事实= (页面文本如此),但 *仅具历史效力* 。

T21 资源税征管的现行规程与废止链

  • 标题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13 号, *已全文废止* )
  • 标题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4 号, *现行* )
  • 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本次读取政策法规库与中国政府网原文)
  • URL(2018 年第 13 号,法规库,标注「全文废止」):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785/content.html
  • URL(2018 年第 13 号,国务院公报 2018 年第 25 号):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8/content_5319833.htm
  • URL(2020 年第 14 号,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831content_5538851.htm
  • 访问日期:2026-10-10
  • 可信度:高(总局规范性文件原文;两者的有效状态以法规库标注为准)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2018 年第 13 号法规库的废止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4号),全文废止。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2018 年第 13 号第二十六条,废止 2015 年第 51 号):

本规程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为资源税扣缴义务人的批复》(国税函〔2000〕733号)同时废止。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2018 年第 13 号第七条,运杂费扣减的四个条件):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运杂费用,纳税人在计算应税产品计税销售额时,可予以扣减:(一)包含在应税产品销售收入中;(二)属于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环节发生的运杂费用,具体是指运送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杂费用;(三)取得相关运杂费用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四)将运杂费用与计税销售额分别进行核算。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2020 年第 14 号第一条,混合洗选加工的扣减公式):

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扣减: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数量)=外购原矿购进金额(数量)×(本地区原矿适用税率÷本地区选矿产品适用税率)
  • 教学对应点:(1) 这是资源税征管 *三段式废止链<strong> 的完整证据:2015 年第 51 号(煤炭专用)→ 2018 年第 13 号(通用规程)→ 2020 年第 14 号(现行);引用任何一条资源税征管规则前,先确认自己在哪一段上;(2) 2020 年第 14 号第一条给出的扣减公式里出现了「 <strong>本地区原矿适用税率 ÷ 本地区选矿产品适用税率<strong> 」——这是把省级税率差写进计算公式的条文,用在新疆就是 9% ÷ 8% = 1.125;「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洗选」的贸易商因此必须同时掌握两个省级税率;(3) 2018 年第 13 号第七条把「运杂费可扣减」写成四个同时成立的条件,其中第(二)项限定路段: <strong>从坑口或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买方指定地点* ——这是「坑口价与车板价之间那一段运费能不能从资源税计税依据里扣掉」的条文依据(现行版本见 T22 第一条与 T16 第四条)。
  • 分级标注:条文为 =已确认事实= 。 =待核实= :各省对运杂费扣除范围的地方执行细则(见待核实清单第 9 条)。

T2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34 号:销售额、原矿与选矿的定义、废止清单

  • 标题: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34 号,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 机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本次读取财政部税政司政策发布页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两处原文)
  • URL: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007t20200703_3543290.htm
  • 同文(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198/content.html
  • 访问日期:2026-10-10
  • 可信度:高(两部门公告原文)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第一条,销售额与可扣除运杂费):

资源税应税产品(以下简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按照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第七条,原矿与选矿产品的定义):

纳税人以自采原矿(经过采矿过程采出后未进行选矿或者加工的矿石)直接销售,或者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按照原矿计征资源税。纳税人以自采原矿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通过破碎、切割、洗选、筛分、磨矿、分级、提纯、脱水、干燥等过程形成的产品,包括富集的精矿和研磨成粉、粒级成型、切割成型的原矿加工品)销售,或者将选矿产品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按照选矿产品计征资源税,在原矿移送环节不缴纳资源税。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第三条,销售额明显偏低的核定顺序):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自用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定其应税产品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销售价格,减去后续加工环节的成本利润后确定。(四)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第十二条,废止清单):

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同时废止。
  • 教学对应点:(1) 第一条是「 *坑口价到车板价之间那一段运杂费可以从资源税计税依据里扣掉<strong> 」的现行条文依据,而且明确了扣除范围:运输费用、建设基金、装卸、仓储、港杂——正好是站台那一层收的那几项;条件是「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据」;(2) 第七条把「原矿」定义为「未进行选矿或加工的矿石」、「选矿产品」定义为「破碎、切割、洗选、筛分、磨矿、分级、提纯、脱水、干燥等过程形成的产品」——这是通用定义,煤炭的 <strong>具体<strong> 判定标准在 T16;(3) 第三条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里出现「÷(1-资源税税率)」:这是 <strong>价内税* 的典型写法,税率越高、分母越小、组成计税价格越大,与增值税的价外税逻辑正好相反,可作为「资源税是价内税」的算式证据(官方原文未直接使用「资源税是价内税」这一表述,见待核实清单第 10 条);(4) 第十二条是 T19(财税〔2014〕72 号)已废止的直接证据。
  • 分级标注:条文为 =已确认事实= 。

T23 国家税务总局官方解读:为什么改成「按原矿、选矿分别设定税率」

  • 标题:资源税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解读(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刘宜)
  • 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政策解读,2020 年 9 月 1 日)
  • URL: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51n810906c5156155content.html
  • 访问日期:2026-10-10
  • 可信度:高(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官方解读)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

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期间,每种税目按其主要销售形态原矿或选矿选定一个税率,对于销售其他形态矿产品的纳税人,通过设置折算率、换算比来计算其计税销售额,以平衡原矿、选矿税负。资源税立法在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规范税制,改为按原矿、选矿分别设定税率。这一设计既确保了税负公平,又便利了纳税申报,是资源税制的一次优化。
四是加强了信息化支撑。资源税法取消了代扣代缴的征管方式,鼓励税务机关依靠税收信息化支撑,加强资源税零散税源的源泉控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 教学对应点:(1) 这段官方解读是「折算率已经退场」的权威说明: *折算率、换算比是 2014—2020 年改革期间的过渡工具<strong> ,资源税法改成了「原矿、选矿分别设定税率」——所以今天讲洗选煤的资源税,入口是 T16 的税目判定+T17 的两个税率,不是折算率;(2) 「资源税法 <strong>取消了代扣代缴<strong> 的征管方式」这一句对判断「谁交资源税」很关键:贸易环节没有代扣代缴义务,纳税义务系于 <strong>开采/生产<strong> 行为(配合 T15 第一条);(3) 这两句话合起来,正好把「发运站挂牌选煤厂」的省钱逻辑限定在 <strong>税率差* 上,而不是「换个名字就能改计税方式」。
  • 分级标注:引文为 =已确认事实= 。

T2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36 号:充填开采置换煤炭减征 50%

  • 标题: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征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36 号)
  • 机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本次读取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原文)
  • URL: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12304/content.html
  • 访问日期:2026-10-10
  • 可信度:高(部委公告原文,现行有效)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

为了鼓励煤炭资源集约开采利用,自2023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 教学对应点:(1) 这是现行煤炭资源税一项 *全国性<strong> 减征政策(另见 T16 第八条第(四)项对充填开采认定材料的要求),执行期到 2027 年 12 月 31 日;(2) 它的触发条件是 <strong>开采工艺* (充填开采),不是「怎么卖」或「叫什么名字」——再次印证:税收优惠挂钩的是生产端的实质行为;(3) 对照 T17 的新疆减免清单(灾害、伴生矿、尾矿),可以看出国家层面与省级层面的减免事由是两套清单,可以叠加适用但要分别核对条件。
  • 分级标注:条文为 =已确认事实= 。 =待核实= :衰竭期矿山减征 30%(原见 T19 第四条,已废止)在现行法规下的对应条款与执行文件(见待核实清单第 11 条)。

五 公告、判例与官方对照:煤炭贸易里「虚开」「无商业实质」长什么样

本节把「虚开」「无商业实质」从词汇还原成 *可核对的公开文本<strong> :一份证监会处罚决定书、一条从税务处理走到刑事定罪再走到破产清算的完整链条、一份「善意取得虚开」的受票方案例、三份把「虚假贸易/无商业实质」写进认定理由的证监会与交易所文书、一份交易所问询函的问题清单、一份省税务局的稽查通报、一份最高检的抗诉改判报道,以及一份把「融资性贸易」定性为国企违规高风险业务的审计工作报告。读法只有一条: <strong>先把「收入该不该确认」(会计与披露)和「票该不该开、税该不该抵」(税务与刑事)分开,再去看同一段文字落在哪一边* 。

T25 易见股份(证监会〔2023〕11 号):「无商业实质的供应链贸易业务」的官方定性

  •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易见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员)(〔2023〕11 号)
  • 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URL:https:/www.csrc.gov.cncsrcc101928c7402396/content.shtml
  • 访问日期:2026-10-10
  • 决定日期:2023 年 3 月 1 日
  • 可信度:高(证监会官网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

此外,2015年度至2020年度,易见股份为完成业绩承诺,大量开展无商业实质的供应链贸易业务,并通过体外个人账户向贸易对手方支付贸易差、服务费、贴现息等费用,扩大收入规模,粉饰经营业绩,虚增贸易收入和利润。
经查,上述供应链贸易业务中的部分大宗有色金属条线业务无商业实质,九天集团还指使易见股份通过体外账户将购销业务产生的价差返还给交易对手方,并向对方支付业务相关的服务费、贴现息等,实质上虚增了易见股份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王跃华于2017年10月知悉部分保理业务是“走账业务”,在没有开过项目评审会的情况下,在项目评审表上签字审批。
单德堂于2015年9月任滇中供应链煤焦事业部经理和总经理助理,2017年底任贵州供应链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参与审批滇中供应链、贵州供应链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合同评审和付款申请……
  • 教学对应点:(1) 这份决定书同时出现三个可对照的词:「 *无商业实质<strong> 的供应链贸易业务」(会计与披露口径)、「 <strong>走账业务<strong> 」(业务人员内部说法)、「虚增贸易收入和利润」(结果口径)——把这三个词分别对应到不同制度,才不会把「收入该不该确认」误读成「票合不合法」;(2) 交易结构的关键动作是「 <strong>通过体外个人账户向贸易对手方支付贸易差、服务费、贴现息<strong> 」——把购销价差还回去、另付服务费,这是「没有商业实质」在资金流上的指纹;对照 T5、T6 的三流要求,这种资金安排同时也破坏了「付款对象与开票方一致」;(3) 决定书把「 <strong>煤焦事业部经理<strong> 」「贵州供应链执行董事」列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罚款 100 万元,说明贸易条线负责人是签字即担责的位置;(4) 处罚总额 1,050 万元(公司)+530 万元(个人最高一档)是 <strong>信息披露口径* 的处罚;税务与刑事后果不在本决定书内,需要另行核查。
  • 分级标注:引文为 =已确认事实= 。 =待核实= :易见股份相关业务是否另有税务处理或刑事程序(本次未检索到公开信息,见待核实清单第 12 条)。

T26 西部创业(000557)子公司大古物流:煤炭贸易虚开的完整链条

  • 标题: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43)
  • 机构: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涉事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宁夏大古物流有限公司);所涉税务文书为《税务处理决定书》(宁税稽处〔2019〕33052 号)
  • URL:https:/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19-10-151206982031.PDF
  • 访问日期:2026-10-10
  • 可信度:高(上市公司公告原文 PDF;税务文书经公告转述)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

经查实,大古物流对上述煤炭的采购、销售及货物交割未形成实际控制,利用虚假银行承兑汇票虚收虚支往来款项,银行电汇资金大部分已证实形成回流。大古物流 2016 年接受上游 35 家企业 3600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下游 20 家企业开具 219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大古物流取得的 3600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应转出进项税额 60,639,321.61 元,决定追缴大古物流增值税 60,639,321.61 元、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4,244,752.51 元、补缴教育费附加 1,819,179.65 元、补缴地方教育附加 1,212,786.43 元。
3.移交司法机关。
其补缴的税款、教育费附加及滞纳金应计入支付当期的损益,预计减少 2019 年第三季度净利润约 10,441.72 万元(含截止 2019 年 9 月 30 日预计滞纳金约 3,650.12 万元)。
  • 教学对应点:(1) 认定虚开的三条证据在这段话里全部出现: *不实际控制采购、销售与货物交割<strong> (货物流缺)、 <strong>虚假银行承兑汇票虚收虚支、资金回流<strong> (资金流假)、 <strong>进项 3,600 份对销项 219 份* (票流对冲)——正好逐条对应 T6 三个条件的反面;(2) 「进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全额转出」是 T1 第十六条「凭扣税凭证抵扣」的直接后果:票一旦被认定虚开,整段业务的税负从「差额」变成「全额」;(3) 「移交司法机关」说明行政处理与刑事程序是同一条链上的两段,不是二选一;(4) 6,063 万元进项对应的税、附加与滞纳金一次性进损益约 1.04 亿元——「虚开」在财务报表上不是小数。
  • 分级标注:引文为 =已确认事实= (公告原文如此)。

T27 同一案的刑事结果:子公司被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随后破产清算

  • 标题: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6-22)
  • 机构: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引述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宁 0106 刑初 113 号)、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4)宁 01 刑终 164 号)、《民事裁定书》((2025)宁 01 破申 24 号))
  • URL: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7-021225403929.PDF
  • 访问日期:2026-10-10
  • 可信度:高(上市公司公告原文 PDF;裁判文书本身为公告转述,本次未打开裁判文书网原件)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

2019 年 10 月 14 日,大古物流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宁税稽处〔2019〕33052 号),认定大古物流在 2016 年 7-12 月开展煤炭贸易过程中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需向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税务局(以下简称“宁东税务局”)缴纳税款及滞纳金。
2024 年 8 月 9 日、2025 年 5 月 30 日,大古物流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收到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宁 0106 刑初 113 号)、银川中院《刑事裁定书》((2024)宁 01 刑终 164 号)。
2025 年 6 月 24 日,银川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5)宁 01 破申 24 号),裁定受理大古物流破产清算申请
  • 教学对应点:(1) 这是本文件里唯一能给出 *案号<strong> 的煤炭贸易虚开链条:2016 年交易 → 2019 年税务处理并移交司法 → 2024 年一审定罪、2025 年二审裁定 → 2025 年子公司被受理破产清算;(2) 「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不是逃税罪,说明本案落在 T10 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没有实际业务)这一档;对读第十条第二款的出罪口——本案有真实的 <strong>资金回流* 与虚假汇票,属于「有骗抵税款目的并造成损失」,出罪口不适用;(3) 时间轴对读者的直接意义:从交易发生到刑事定罪走了 8 年,但一旦定罪,子公司的处置结果是破产清算,不是补税了事。
  • 分级标注:引文为 =已确认事实= (公告原文如此)。裁判文书全文为 =待核实= :中国裁判文书网需验证码,本次未取得判决书原文(见待核实清单第 13 条)。

T28 三钢闽光(002110):上游虚开、受票方「善意取得」仍被追缴进项

  • 标题: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三明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53)
  • 机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所涉税务文书为三明市梅列区国家税务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梅国税处〔2015〕2 号)
  • URL:https:/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15-08-201201463061.PDF
  • 访问日期:2026-10-10
  • 可信度:高(上市公司公告原文 PDF)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

本公司从上海博宛取得的 309 份上海市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上海市崇明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确认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为 273,044,244.76 元,税额为 46,417,521.64 元
维持三明市梅列区国家税务局对 2011 年1月1 日至 2014 年 1 月本公司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进行的处理。
决定对本公司已抵扣的 306 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 46,010,279.59 元予以追缴
  • 教学对应点:(1) 这是采购端最需要记住的一条: *即使被认定为「善意取得」,已抵扣的进项仍要被追缴<strong> (本案 4,601 万元);「善意」影响的是是否加收滞纳金、是否处罚,不是「能不能保住进项」;(2) 触发条件是 <strong>上游被认定为虚开<strong> ,与受票方自身是否真实收货无关——所以采购管理的实质动作是核查供应商资质与票流,而不是事后证明自己有货;(3) 与 T6 对照:T6 保护的是「开票方有真实业务时不属于对外虚开」,而本案是 <strong>上游本身被认定虚开* ,受票方无法用 T6 自救,只能落在「善意取得」这一更弱的地位上。
  • 分级标注:引文为 =已确认事实= 。 =待核实= :「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的现行规范性文件依据(本次未核到原文,见待核实清单第 14 条)。

T29 上海易连(沪〔2024〕62 号):把「煤炭贸易+无实物流转」写进认定理由

  •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62 号)
  • 机构: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
  • URL:https:/www.csrc.gov.cnshanghaic103864c7534348/content.shtml
  • 访问日期:2026-10-10
  • 可信度:高(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

2020年9月至2021年12月期间,上海易连开展以化工品为主的大宗商品贸易;2021年10月至2023年8月期间,上海易连开展以煤炭、木材为主的大宗商品贸易。案涉大宗商品贸易系根据事先制定的资金划转路径图或业务需求表,指定相关公司作为上游供应商或下游客户,通过调整价格,安排上海易连账面留存利润,贸易链条上的特定主体承担相应亏损,且均为货权交易,没有实物流转。上述大宗商品贸易为虚假贸易。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15,025.85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8.04%、62.15%
  • 教学对应点:(1) 「 *均为货权交易,没有实物流转<strong> 」这句话把「货权」与「实物流转」明确切开——货权转让单可以是真的,货物没动过,交易仍被认定为虚假贸易;这与 T6 要求的「向受票方销售了货物」是两个层面的问题,不能互相替代;(2) 「指定上下游+调整价格+安排账面留存利润+特定主体承担亏损」是自循环贸易的完整配方:有货权、有合同、有资金,但 <strong>没有独立的市场定价与风险承担* ;(3) 与 T25 合读:两份证监系统文书对「无商业实质」的描述高度一致——资金闭环+价差返还/指定亏损方+无实物流转,可以当成一份可对照的检查清单。
  • 分级标注:引文为 =已确认事实= 。 =待核实= :上海易连是否另有税务处理或刑事程序(本次未检索到,见待核实清单第 15 条)。

T30 未来股份(沪〔2024〕51 号)与上交所〔2025〕21 号:虚构煤炭贸易业务

  • 标题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51 号,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标题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5〕21 号
  • 机构: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
  • URL:https:/www.csrc.gov.cnshanghaic103864c7532610/content.shtml
  • URL(上交所决定书 PDF):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credibilitysupervisionmeasuresidentc10770694files237fc881481046448409ccaca4b54792.pdf
  • 访问日期:2026-10-10
  • 可信度:高(证监局处罚决定书与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原文)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处罚决定书):

2022年下半年,未来股份通过安排其关联方及第三方公司充当煤炭贸易业务参与方、统一拟定煤炭业务相关合同及单据、安排煤炭贸易业务资金划转、利用获取的物流信息和单据等伪造煤炭贸易货物流转等方式,虚构煤炭贸易业务,以此虚增收入、利润,导致未来股份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955,764,870.80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5.20%,虚增利润总额11,839,598.84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9.26%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上交所决定书,责任认定):

俞倪荣知悉煤炭贸易业务造假情况,在签署确认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未能勤勉尽责,是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教学对应点:(1) 单季营业收入 95.20% 来自「虚构煤炭贸易业务」——这是「煤炭贸易收入占比异常高」这一警觉信号最极端的公开样本;(2) 造假手法拆成四步,每一步都能在合同、单据、银行流水、物流单证里留下痕迹: *安排参与方 → 统一拟定合同与单据 → 安排资金划转 → 用获取的物流信息伪造货物流转<strong> ;其中最后一步最值得注意——它用的是 <strong>真实存在的物流信息* 去伪造成本方的货物流转记录,所以「有运输单据」不构成货物流真实;(3) 上交所决定书把责任落到签字的高管个人(董事长「知悉……未能勤勉尽责」),与 T25 的「煤焦事业部经理被列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同一逻辑:签字即担责。
  • 分级标注:引文为 =已确认事实= 。

T31 江苏舜天(〔2024〕41 号):「无商业实质」与「以贸易为掩饰的资金融通」并列的官方表述

  •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江苏舜天及其责任人员)(〔2024〕41 号)
  • 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URL:https:/www.csrc.gov.cncsrcc101928c7491450/content.shtml
  • 访问日期:2026-10-10
  • 可信度:高(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

经查,江苏舜天参与的隋某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实质是合同、资金、票据流转构成闭环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无商业实质,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
客观上,江苏舜天的通讯器材业务的合同、资金和票据最终构成闭环,无真实货物流转,相关交易是虚假的。该业务实际上是以贸易为掩饰的资金融通业务,无商业实质。
  • 教学对应点:(1) 「 *合同、资金、票据流转构成闭环<strong> 」是「无商业实质」最凝练的官方判据:三流都有,但首尾相接、没有外部对手方,等于自己跟自己交易;(2) 「以贸易为掩饰的资金融通业务」把「融资性贸易」的实质说穿了:贸易只是形式,融通资金才是目的;这与 T10 第十条第二款「为融资、贷款等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在 <strong>目的层面<strong> 是同一个观察;(3) 但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这里谈的是 <strong>收入不应确认<strong> (会计与披露),T10 谈的是 <strong>是否构成虚开罪* (刑事),一个行为可以只触发其中一个。
  • 分级标注:引文为 =已确认事实= 。说明:本案标的是专网通信而非煤炭,本文只取其对「无商业实质」的定义性表述,不将其列为煤炭案例。

T32 上交所对上海实业发展的问询函:交易所审查大宗贸易的标准问题清单

  • 标题: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2-03;上交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109 号)
  • 机构: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0748)/上海证券交易所
  • URL:https:/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2-01-291212308751.PDF
  • 访问日期:2026-10-10
  • 可信度:高(上市公司公告原文 PDF,问询函为交易所原文转述)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问询函问题):

(3)相关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流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资金空转、虚开发票的情况,进而评估前期业绩及资产情况是否真实、准确。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公司披露背景):

前期,你公司披露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实龙创智慧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实龙创”)未经审计的应收类款项合计 26.15 亿元,其中部分存在融资性贸易,可能存在不可回收风险。
上实龙创融资性贸易业务供应商为客户指定,且公司向供应商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额货款,公司向客户交付并验收合格后才收到货款,一般回款周期为 6-12 个月。
  • 教学对应点:(1) 这段问询函把监管的问题清单一次列全: *商业实质、货物流是否真实、是否资金空转、是否虚开发票<strong> ——读公告时可以直接拿这四项去对照;(2) 第三段给出的商业模式是「融资性贸易」在现金流上的标准形状: <strong>供应商由客户指定、先付全款、后收货款、账期 6—12 个月* ——先垫资、后收款,赚的实际上是资金占用费,不是价差;(3) 与 T6 对照:这种业务有真实合同与资金往来,但「供应商由客户指定」意味着公司没有独立选择交易对手的空间,这正好是「三流」之外判断贸易真实性的第四把尺子。
  • 分级标注:引文为 =已确认事实= 。 =待核实= :上实龙创融资性贸易的后续处理与最终认定(本次未追踪,见待核实清单第 16 条)。

T33 山西省税务局稽查通报:煤炭贸易虚开的操作链与刑事结果

  • 标题:伪造虚假凭证 精心虚构业务 揭开煤炭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幕后真相”案件(大同市金通旺达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虚开案)
  • 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大同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联合公安经侦部门查处;省税务局官网税务新闻通报)
  • URL:http:/shanxi.chinatax.gov.cnwebdetailsx-11400-2641-1808929
  • 访问日期:2026-10-10
  • 发布时间:2025-05-29
  • 可信度:中(省级税务局官网通报,属官方发布,但为宣传性通报而非裁判文书,未给出案号)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

企业通过虚构煤炭采购业务,与上海、安徽、四川等地的企业签订虚假购煤合同…在没有任何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企业向上游企业支付少量的资金作为“开票费”,取得了一份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据统计,共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0份,价税合计4512.58万元,其中税额622.43万元。
法院依法判处该企业负责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其他涉案人员也分别被判处相应的有期徒刑和罚金。
  • 教学对应点:(1) 通报给出的操作链是煤炭贸易虚开的「标准配方」: *虚构采购合同 → 支付「开票费」取得进项票 → 抵扣 → 向下游开票 → 资金回流<strong> ;「开票费」这个词是关键——它意味着发票本身被当作商品定价(按票面金额的百分点计费),而不是贸易的凭证;(2) 税额 622.43 万元、负责人获刑 11 年,可与 T10 第十一条的量刑档(税款 500 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对照阅读;(3) 引用限制:这是省税务局的宣传通报,未给案号,教学页引用时须写明「官方通报,未附裁判文书」;另注意该通报引用的是《发票管理办法》 <strong>旧编号*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现行 2023 年修订版对应条款是第二十一条(T7)。
  • 分级标注:引文为 =已确认事实= (官网通报文字如此)。案件全貌为 =待核实= :未取得裁判文书,涉案企业名称与判决细节无法交叉验证(见待核实清单第 17 条)。

T34 最高检专栏报道:煤炭公司「借票补进项」被抗诉改判

  • 标题:河北石家庄:依法监督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获改判
  • 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专栏报道)
  • URL:https:/www.spp.gov.cnsppzhuanlan201904/t20190414_415103.shtml
  • 访问日期:2026-10-10
  • 可信度:中高(最高检官网发布;但仍为报道文体,未附裁判文书案号)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

时间回溯到2007年,被告人陈某成立了河北省石家庄市鸿运来煤炭公司(下称“鸿运来公司”)。在经营中,缺少大量进项增值税发票抵扣税款,苦苦寻票的陈某通过朋友认识了做柴油生意的个体户芦某等人。
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于2018年9月作出再审判决,认定该部分指控的事实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性质,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年,撤销其2008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缓刑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 教学对应点:(1) 起点是「 *缺少大量进项票* 」——这是煤炭贸易企业最常见的税务处境,也是「买票/借票」动机的来源;本案的路径是「借他人购油款走自己账户取得专票」并「按票面每吨返 120 元」;(2) 报道的小标题之一就是「他们的买卖有没有造成国家税款损失」,说明在 T10 第十条第二款出台之前,「有无税款损失」就已经是控辩焦点;该条 2024 年生效后,这个问题在规范层面有了明确落点(T11、T12 是它在 2024—2025 年的具体落法);(3) 与 T33 对照:同样是「为补进项而买票」,一个是定罪 11 年、一个是抗诉后改判 12 年——量刑不是随机的,取决于虚开税款数额与是否造成损失,须回 T10 第十一条的分档。
  • 分级标注:引文为 =已确认事实= 。案件细节为 =待核实= :报道未给案号,当事人姓名为化名(见待核实清单第 18 条)。

T35 审计署 2023 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官方把「融资性贸易」定性为国企违规高风险业务

  • 标题:国务院关于 2023 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 机构: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 URL:https:/www.audit.gov.cnn5n26c10423410/content.html
  • 报告附件 PDF:https:/www.audit.gov.cnn5n26c10423410part10423799.pdf
  • 访问日期:2026-10-10
  • 发布:2024-06-25
  • 可信度:高(审计署官网,国务院审计工作报告;原文经附件 PDF 文本提取逐字读取)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二、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之「(五)一些部属企业存在经营乱象」):

(五)一些部属企业存在经营乱象。审计239户部属企业发现:9户违规开展高风险业务,从事融资性贸易、向亏损企业出借资金等,形成损失风险13.69亿元。
  • 教学对应点:(1) 这是本文件里 *唯一一份由审计机关给出的「融资性贸易」官方定性<strong> :它是「违规开展的高风险业务」,后果是「形成损失风险」——评价维度是 <strong>经营与财务风险* ,不是「国家税款被骗」;(2) 把它与 T10 第十条第二款并排放,正好构成一张对照表:同一笔「没有商业实质的贸易」,在审计口径下是「违规高风险业务+损失风险」,在刑事口径下要另问「有无骗抵税款目的、有无造成税款损失」——两句话都成立,但说的不是同一件事;(3) 教学用法:读到「融资性贸易」四个字时,先问它出现在哪一类文书里(审计报告/国资委文件/证监会处罚/税务处理决定/刑事判决),再决定它意味着什么。
  • 分级标注:引文为 =已确认事实= 。 =待核实= :这 9 户企业的名称与后续整改情况(本次未追踪)。

六 线索段(媒体与自媒体,不得作为正文结论)

本节的每一条都是 *线索级* :只记录「网上有这样一说」,并把它与上面已核到的政策原文对照。教学页不得直接引用本节数字作为结论。

L1 「发运站挂牌选煤厂省资源税」的业内版本与政策原文的差距

  • 标题:明明只是火车发运站台,为啥非要叫选煤厂?内行不说透的省钱逻辑(及同源文章)
  • 机构:微信公众号「光之外洗选往事」(自媒体)
  • URL: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k4ODQ5OTkxMQ==&mid=2247484167&idx=1&sn=805152f0e2e982940ec4050157a9434b
  • 访问日期:本文件不单独回访;正文与分级见 来源摘录:站台生意与纳豪 L4 与 来源摘录:公众号线索补充 L4
  • 可信度:低(自媒体;原文自述「以山西本地煤炭政策为例」)

该文的核心说法(转述,本次未重新抓取原文):原煤计税资源税 8%、挂牌选煤厂按洗选煤计税 6.5%,叠加行业通用折算率 0.75,万吨煤省税 25 万元。

与本文件已核到材料的对照(本节的价值在这里,而不在那些数字):

该文的说法本文件已核到的政策原文差距在哪
资源税 8%(原煤)与 6.5%(洗选煤)T17:新疆 2024-07-01 起原矿 9%、选矿 8%;T18:新疆 2020—2024 年为 6%、5%数字对应的是 *山西* 而非新疆;且该文未给文号与年份,无法判断是哪个年度的山西税率
「行业通用折算率 0.75」T23:折算率是 2014—2020 年改革期间的 *过渡工具* ,资源税法已改为「按原矿、选矿分别设定税率」2020-09-01 之后,折算率不再是煤炭资源税的法定计税方法;今天说「折算率 0.75」须先证明该省现行规则仍在使用它
「备案为选煤厂就可以按洗选煤计税」T16 第三条第(一)项:只做破碎、选矸、筛选分类的, *仍按煤原矿* 征税;必须是洗选、干选、风选等去灰去矸并产出精煤、中煤、煤泥关键不是「备案名称」,而是 *实际工艺与产出物* ;T16 是 2025-12-01 起的现行口径
  • 教学对应点:(1) 这条线索的价值不在数字,而在它指出了 *一个真实存在的税制差异<strong> (原矿与选矿适用不同税率),以及 <strong>业内会用名称去争取这个差异* ;(2) 但「叫什么名字」不是判定标准,「做什么工艺、产出什么」才是——T16 把这条边界写得非常具体(矸石直径 50mm、精煤/中煤/煤泥),可以直接拿去逐条对照;(3) 任何引用这条线索的场合,都必须同时给出 T16 与 T17,否则读者会以为「换个名字就能省税」。
  • 分级标注:整条为 =转述= 的 =线索级= 。 =待核实= :山西省煤炭资源税现行税率与洗选煤计税规则的政策文号(本文件未核到,见待核实清单第 19 条)。

L2 「油变煤」11 亿元虚开案(媒体标题,未核到原文)

  • 标题:11 亿「油变煤」骗局曝光:2 贸易公司虚构煤炭销售业务,进「油」销「煤」,虚开 1036 份发票
  • 机构:万联网资讯中心(行业媒体;同题文章另见浙江税务网等转载页)
  • URL:https:/info.10000link.comnewsdetail.aspx?doc=2025110790002
  • 访问日期:2026-10-10(本次 *未打开原文* ,仅记录搜索结果的标题与摘要)
  • 可信度:低(行业媒体与转载页;本次未核到判决书或税务机关原始通报)

可记录的信息(转述,来自搜索摘要):两家贸易公司被指虚构煤炭销售业务,进项为「油」、销项为「煤」,虚开发票 1036 份,除各罚款 50 万元外还有刑事责任。

  • 教学对应点:(1) 这条线索提示了一种 *品名错配型<strong> 的虚开:真实购进的是另一种商品(油),对外开出的却是煤——正对应 T8 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票载明的商品名称与实际情况不符」;(2) 由于本次只读到标题与摘要, <strong>本条不得写入教学页正文* ,只能作为「值得追查的方向」登记在案;(3) 追查路径:先找税务机关或法院的原始通报/判决书,确认案号、涉案主体与「油变煤」的具体操作方式。
  • 分级标注:整条为 =转述= 的 =线索级= ,且 *未逐字核验* 。 =待核实= :原文、发布机构、案件来源与案号(见待核实清单第 20 条)。

待核实清单

1. 「居民用煤炭制品」的 *现行* 税目范围文件:国税发〔1993〕151 号(T4)自 2026 年 8 月 10 日起全文废止,现行范围依据需另找(《增值税法》第十条第(二)项配套的税目注释或总局公告)。

2. 煤炭增值税税率沿革的完整文件链:财税〔2017〕37 号(简并增值税税率)、财税〔2018〕32 号(17%→16%、11%→10%)等原文,本次只核到标题与部分条文。

3. 「三流一致」是否存在税务总局层面的正式表述文件;若不存在,教学页引用时须写明这是业内与解读文章的概括,其条文依据是 T5 与 T6。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 年第 39 号)的官方解读稿原文。

5. T14 所主张的「虚开发票罪出罪口」是否已被最高检或最高法以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形式确认(T11、T12 是相邻议题的典型案例,但未直接涉及虚开发票罪的出罪)。

6. 《资源税税目税率表》的原件下载:中国人大网附表为图片、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该条目的附件链接返回 HTTP 404;本次附表文字以生态环境部转载页(T15)为准,需人工复核一次。

7. 新疆 2024 年修正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中「煤」一行(原矿 9%、选矿 8%)的 *表格原件* :官网以图片呈现,本次通过图片读出,需人工复核。

8. T18 所称「2021 年至 2022 年我区共征收入库煤炭资源税 95 亿元」的统计口径:是否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否含洗选煤、数据来源年份。

9. 各省对《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第七条/现行 2020 年第 34 号第一条「运杂费可扣减」的地方执行细则,尤其是「到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边界。

10. 「资源税是价内税」这句话的官方原文:本次检索 *未找到* 任何官方文件出现该完整表述,只找到 T22 第三条的「÷(1-资源税税率)」算式与「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的表述。教学页若使用「价内税」一词,须写明是行业通行说法而非条文原话。

11. 衰竭期矿山减征 30%(原见 T19 第四条,该文件已废止)在现行法规下的对应条款与执行文件。

12. 易见股份(原 600093)相关贸易业务是否另有税务处理、刑事程序或其他监管措施;以及该公司后续退市/重组情况。

13. 宁夏大古物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的裁判文书全文((2023)宁 0106 刑初 113 号、(2024)宁 01 刑终 164 号):中国裁判文书网需验证码,本次未取得。

14. 「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的现行规范性文件依据(本次未核到原文);以及「善意」在是否加收滞纳金、是否处罚上的具体区别。

15. 上海易连相关大宗商品贸易是否另有税务处理或刑事程序。

16. 上海上实龙创融资性贸易的后续处理与最终认定结果。

17. 山西省税务局通报案件(T33)的案号与涉案企业全称、判决细节。

18. 最高检报道案件(T34)的案号;当事人姓名是否为化名。

19. 山西省煤炭资源税现行税率与洗选煤计税规则的政策文号(用于与 L1 的传闻数字对照)。

20. L2「油变煤」11 亿元虚开案的原始通报或判决书、案号与涉案主体。

21. T11 与 T12 各典型案例的具体案号与完整案情(本次只读到发布稿的「典型意义」部分)。

本页为项目底稿(Org)的网页版,内容与本地文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