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围绕四件事整理可引用的公开资料:一是电煤中长期合同的签约率与履约率要求、履约监管体系;二是不履约的实际后果(降价、补签、通报、失信惩戒)与公开案例;三是煤炭购销合同的争议解决(仲裁条款、诉讼管辖、质量与数量争议的举证规则);四是铁路运输协议与煤炭购销合同是两套法律关系,运输计划不兑现时承运人与托运人各自的责任边界。服务对象是不懂煤炭与铁路、但有金融背景的读者,也为教学页 长协定价:基准价加浮动价,以及价格合理区间 与 "运力"不是一个数字 补上「合同签了之后会怎样」这一层。它不替代尽调,也不构成投资或估值判断。
三条约定:
1. 每条来源记录【标题】【机构】【URL】【访问日期】【原文关键句】【可信度评级】【教学对应点】七项,每条与大节都带 Org =ID:= ,供教学页用 =id:= 链接精确指到。
2. 原文关键句分两种处理, =逐字核验= 指本次已打开该来源页面(含 PDF 原件)后逐字抄录;若本次只读到搜索摘要、转载段落或二手汇编,一律写 =转述= 并说明读取渠道,不伪造精确措辞。个别来源的正文只能从转载页读到,则标注 =逐字核验(转载页)= ,并在待核实清单写明官方发布页尚未取得。
3. 每条信息再三级标注: =已确认事实= / =转述= / =待核实= 。
访问日期基准:全部为 202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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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摘录文件的分工(本文件不重复以下内容):
| 编号 | 来源 | 机构 | 类型 | 可信度 | 处理方式 |
|---|---|---|---|---|---|
| A1 | 《关于做好2021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监管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1〕338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 政策文件(官网原文) | 高 | 逐字核验 |
| A2 | 《关于做好2026年电煤保供中长期合同签订和履约监管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5〕985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本次经富煤网转载页读取全文) | 政策文件 | 高(需回官网核对文号与措辞) | 逐字核验(转载页) |
| A3 | 《关于开展2026年电煤保供中长期合同签订和履约监管服务相关工作的公告》 | 全国煤炭交易中心 | 平台公告(官网原文) | 中高 | 逐字核验 |
| A4 | 《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方案》(发改办运行〔2022〕903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本次经农资与市场网站转载页读取全文) | 政策文件 | 高(需回官网核对文号与措辞) | 逐字核验(转载页) |
| A5 | 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开展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专项核查(2022-03-18)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官网工作动态 | 高 | 逐字核验 |
| A6 | 《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 | 国家发展改革委(本次经河南省新能源商会网站转载页读取全文) | 部门规章征求意见稿 | 中高(征求意见稿,尚未定稿) | 逐字核验(转载页) |
| B1 | 《关于贯彻电煤中长期合同诚信履约监管工作要求做好平台保障服务的通知》 | 全国煤炭交易中心(本次经郑州市金水区政府网站转载读取) | 平台公告,落实 637 号文 | 中高 | 逐字核验(转载页) |
| B2 | 6 起电煤中长期合同不履约典型案例及处置情况通报 | 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方面(本次经全球新能源网转载读取) | 官方通报的转载 | 中(内容可用,原始发布页未取得) | 转述 |
| B3 | 《中长期合同长效机制不断完善 能源供应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 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 | 行业研究机构解读 | 中高 | 逐字核验 |
| B4 | 《保供遭遇中长协违约尴尬?煤企销售难度加大》 | 中国煤炭报(澎湃新闻转载) | 行业报 | 中高 | 逐字核验 |
| B5 | 《电煤长协履约大反转!火电厂爽约!煤企叫苦不迭!》 | 国际能源网(CCTD 中国煤炭市场网转载) | 行业媒体 | 中低(线索级) | 逐字核验 |
| C1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 修正) | 最高人民法院(本次经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官网读取) | 司法解释 | 高 | 逐字核验 |
| C2 | 《合同标的物已使用情形下,购买人提出产品质量异议的认定》(第一巡回法庭法官会议纪要) |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 | 审判业务文件 | 高 | 逐字核验 |
| C3 | 关于申请人某燃料公司与被申请人某香港矿业公司就大宗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 | 中国法律服务网(汕头仲裁委员会网站转载) | 公开仲裁案例 | 中高(当事人隐名) | 逐字核验 |
| C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法释〔2012〕10号) | 最高人民法院 | 司法解释 | 高 | 逐字核验 |
| C5 | 煤炭热量不达标 法院判决赔损失(湖北潜江市人民法院,2012) | 法律资讯网(法院系统供稿转载) | 媒体报道 | 低(线索级,无案号) | 转述 |
| D1 |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1986 年国务院批准,2011 年修订) | 原铁道部发布,国家铁路局网站现行登载 | 行政法规 | 高 | 逐字核验 |
| D2 | 《铁路货物运输规则》(交通运输部令 2026 年第 2 号) | 交通运输部 | 部门规章(官网原文) | 高 | 逐字核验 |
| D3 | 《铁路货物运输规则》政策解读 | 交通运输部 | 官网政策解读 | 高 | 逐字核验 |
说明:A1、A3、A5、C1、C2、C3、C4、D1、D2、D3 可直接进正文引用;A2、A4、A6、B1 需标明读取渠道为转载页;B2 只可引用「案例类型与处置措施」这一层,不得引用被隐名企业的具体身份;B4、B5、C5 属媒体或线索级,正文引用时须写明「媒体转述」并配合末尾待核实清单。
本节回答第一个问题:长协的签约率和履约率到底是多少,谁在管,管到什么程度。五个文件按时间排开,可以看到一条清晰的轨迹——要求越来越细,但监管方式始终是「行政台账 + 信用约束 + 运力挂钩」,而不是纯粹的合同违约金。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第二条「履约要求」):
各有关方面要切实增强诚信意识,认真履行已签订的中长期合同。产运需各方要按照均衡原则将中长期合同分解到月,合理安排发运、接卸计划,保证月度履约率应不低于80%,季度和年度履约率不低于90%。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第三条「合同履约信息采集及评价」):
2021年重点监管合同,将全部纳入国家诚信履约保障平台进行监管,合同履行情况实行分月统计、按季考核。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归集合同履约情况及信用评价结果,依法依规纳入交易双方信用记录,并作为信用信息定期进行归集汇总和公示通报;对经提醒后仍达不到履约要求的进行约谈,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报送与「视为未履行」):
有关企业要在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月和本年度累计合同履行情况,煤炭供应企业报送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用煤企业报送全国煤炭交易中心,汇总单位要及时将履约情况共享给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未按期报送履约情况的合同,经提示仍不报送的视为未履行。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监管范围与第三方评估):
经产运需三方自主协商一致并核实确认的20万吨及以上的电煤中长期合同和10万吨及以上的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用煤中长期合同,列为2021年重点监管合同。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牵头,建立煤炭中长期合同第三方评估机制。邀请国家铁路集团、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以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派员参加。
教学对应点:(1) 这是「月度 80%/季度和年度 90%」这一组数字最早的官方出处,此后各年文件基本沿用这组门槛;(2) 履约不是双方私事,而是「分解到月、分月统计、按季考核」的行政台账;(3) 三个后果链条写得很清楚:先提醒、再约谈、最后失信惩戒——所以「不履约」的第一反应不是上法院,而是被约谈;(4) 第三方评估机制由信用中心牵头、行业协会与铁路集团参加,说明履约评价从一开始就是多方参与的公共评价,不是买卖双方各自记账。
分级标注:条文为 =已确认事实= 。 =待核实= :该文件针对 2021 年,其监管框架是否被后续年度文件完整继承(见待核实清单第 1 条)。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转载页),签约数量):
各省(区、市)和有关中央企业应充分结合新能源替代等因素合理确定合同签订量,原则上不应低于签约需求量的80%。国家将签约需求量80%的合同纳入重点监管范围,配置铁路运力的合同原则上全部纳入。
原则上每家煤炭企业任务量不低于自有资源量的 75%,重点煤炭企业任务量较上一年度保持总体稳定;其中,享受保供支持政策的核增产能煤矿核增部分按承诺要求全部签订合同。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转载页),合同要素——含仲裁条款):
供需企业应使用《电煤保供中长期合同示范文本》(2026年版)签订合同,合同应包括但不限于数量、质量、期限、煤源、电厂、月度分解量、价格、质量偏差结算、运输方式、仲裁条款、违约责任等要素。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转载页),履约要求):
合同签订各方应严格按照约定的数量、质量、价格及其他合同条款履约,承担同等履约义务和责任。合同月度履约率应不低于 80%、季度和全年原则上不低于90%,迎峰度夏、度冬等重点时段要进一步提高履约比例。因临时短期因素影响产量或需求的,应统筹企业资源或调整市场煤采购等方式保证履约,也可双方协商一致在影响因素消除后补齐欠量;出现煤质偏差的,要严格按照约定的质量偏差结算机制结算。
确因不可抗力因素难以履约的合同,经供需双方企业和所在省份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我委运行局确认后,可调整或移出重点监管台账。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转载页),报送口径):
月度履约量原则上以实际已发生货权转移的数量为准,供需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以约定为准。未按时填报的合同视为未履约,供需双方填报数据不一致的按低值计算。对履约数据存在异议的,可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申请调整。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转载页),公示、评估、约谈、通报、奖惩):
合同履约情况按月在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平台内部公示;不定期开展提醒、核实、约谈、通报;按年度组织评估,评估结果建档记录并视情通报至有关方面,与保供支持政策、释放煤炭先进产能、跨省跨区送电安排、金融信贷支持、铁路运力配置、信用激励约束、国资国企考核等挂钩。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转载页),不履约案例归集整改):
各省(区、市)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常态化开展恶意不履约典型案例归集整改工作。不履约企业为央企的由央企集团负责推动整改,不履约企业为非央企的由违约企业所在省份省级主管部门推动整改,不履约企业为第三方企业的由推荐省份省级主管部门推动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企业,要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委运行局后采取有关惩戒措施。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转载页),运力保障):
供需双方应充分考虑电煤销售和运输合理流量流向,提前与运输企业协商运输计划。铁路运输企业应优先为符合要求的合同配置铁路运力。国家能源集团等企业和地方铁路运输企业也要按照上述要求做好合同运输保障,并与国铁集团做好衔接。局部发运能力难以满足需求的,优先保障电煤保供中长期合同。
教学对应点:(1) 「仲裁条款」被写进合同必备要素清单,是「长协违约最终可能走到仲裁」这一判断的直接依据;(2) 履约率从 2023 年版的「季度、全年必须 100%」回落到「月度 80%、季度和全年原则上 90%」,说明门槛随市场形势在松紧之间摆动——不要背死数字,要看年份;(3) 「未按时填报视为未履约、数据不一致按低值计算」说明履约是行政申报制,申报本身即义务;(4) 履约结果挂钩的清单从 2021 年的「信用记录」扩展到了财政、产能、送电、信贷、运力、国资考核六七个口子,这就是「长协不是纯商业合同」的最直接证据。
分级标注: =逐字核验(转载页)= 的 =转述= (读取渠道为富煤网转载,非官方发布页)。 =待核实= :文号「发改办运行〔2025〕985号」、印发日期与原文措辞需回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核对(见待核实清单第 2 条)。文中第三部分「价格机制」项下出现两处与「二、签约数量」重复的段落,属转载页排版错位,本文件不引用该部分的价格条款(价格条款以 来源摘录:煤炭价格与结算 C 与 行业机制与政策 M1 为准)。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合同文本与要素):
供需企业应使用《电煤保供中长期合同示范文本》(2026年版)签订包括数量、质量、期限、煤源、电厂、月度分解量、价格、质量偏差结算、运输方式、仲裁条款和违约责任等要素齐全的合同。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履约报送与自动统计):
供需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于每月10日前通过平台在线填报上月合同履约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未按时填报的合同视为未履约,供需双方填报数据不一致的按低值计算。
已配置铁路运力的电煤中长期合同可通过交易中心平台在线提报日常请车计划,在线完成交收、结算,交易平台将自动完成履约数据统计,供需企业不用再填报履约数据。
教学对应点:(1) 平台公告是 A2 文号的旁证——两份文件互相印证「2026 年版合同必须包含仲裁条款与违约责任要素」;(2) 「在线请车、在线交收结算、自动统计履约」说明运力、货权与履约数据在 2026 年已被收进同一个平台,货物流与信息流合一;(3)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有没有长协」几乎等于「能不能拿到车皮」——运力配置以平台上的合同与履约记录为依据。
分级标注:公告文字为 =已确认事实= 。 =待核实= :《电煤保供中长期合同示范文本》(2026 年版)的完整条款文本本次未取得(平台需登录下载,见待核实清单第 3 条)。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转载页),履约要求):
纳入年度电煤中长期合同监管台账的合同,应按双方合同确定的月度履约量足额履约。确因特殊原因难以按月度分解量全额履约的,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可在月度之间进行适当调剂,但季度履约量、全年履约量必须达到100%。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转载页),两个「不得以」):
不得以未配置铁路运力为由拒绝履约。未能申请到铁路运力的,供方应当先交付资源,由需方通过其他运输方式提货,不允许以未配置铁路运力为由拒绝交付资源或拒不提货。所申请铁路运输线路紧张的,可按铁路运输企业指导,申请其他运输线路运力。
不得以停产减产为由拒绝履约。企业不得以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的临时性停产,以及设备故障检修、倒工作面、天气因素等短期性因素影响履约。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转载页),「欠一补三」与违约惩戒):
所有煤炭、电力企业均应将"欠一补三"明确纳入中长期合同条款。每笔合同必须签订诚信履约承诺书,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见签并在"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签约和履约行为接受信用监管。
未履行的违约企业将纳入违约名单,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电煤中长期合同诚信履约监管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2〕637号)明确的有关措施予以惩戒并予以通报。因供需双方原因导致季度兑现率偏低的合同,铁路运输企业将根据违约程度,采取削减合同运力、取消配置运力的措施。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转载页),未按期足额签约的后果):
对煤矿未按期足额签约的,还将协调有关方面在新核准项目、新核增产能、铁路运力和金融支持等方面予以限制,欠量资源按中长期交易价格转为政府储备资源,属于保供煤矿的,调出保供煤矿名单,取消有关支持政策。对发电供热企业(含供暖企业)未按期足额实现合同全覆盖的欠量资源,后续补签按市场煤合同对待,不再享受电煤中长期合同价格和运力保障等政策。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转载页),合同文本要素):
供需企业须在全国煤炭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使用国家统一的《电煤中长期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数量、质量、期限、煤源、电厂、月度分解量、价格和质量偏差结算机制、运输方式、"欠一补三"条款和仲裁条款等要素。
教学对应点:(1) 这是「不履约的后果」最具体的一份文件,而且后果分两类——对煤矿是「限制新项目、新核增、运力、金融支持」,对电厂是「欠量补签按市场煤对待、失去长协价与运力保障」;(2) 「欠一补三」(欠一吨补三吨)是长协特有的履约担保设计,它把「违约」从赔钱改写成「补货」;(3) 「不得以未配置铁路运力为由拒绝履约」这一条直接回答了第四个问题的一半:购销合同项下的交付义务不因运力未落实而免除,供方须先交付资源、需方另行提货;(4) 「欠量资源按中长期交易价格转为政府储备资源」说明长协资源带有准公共属性,违约的代价不只是钱。
分级标注: =逐字核验(转载页)= 的 =转述= 。 =待核实= :官方发布页与 PDF 原件(见待核实清单第 4 条);「欠一补三」在 2024—2026 年版文件中是否仍为必备条款,需逐年核对。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
要规范签订中长期合同,每笔合同应有明确合同数量、质量、期限、流向、运输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要素。要严格合同履约,签订合同全部录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线上平台接受监管,每月在线报送履约情况,不允许搞变通、打折扣,弄虚作假。
根据核查情况,对签订履约情况好的予以激励表扬,对签订履约情况差的按照能源保供相关制度要求进行追责。签约履约情况将计入企业信用记录并与产能核准核增、运力配置等政策措施挂钩。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建立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日例会、周通报工作机制,每日分省份、分央企调度进展,每周通报签订履约情况,并从即日起向各地和产运需企业等征集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不足、不实、不规范、不履约的典型案例,严肃处置并进行通报。
教学对应点:(1)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被列为每笔合同的必备要素,说明官方从一开始就把长协当作可诉讼、可仲裁的合同,而不是一张计划表;(2) 「日例会、周通报」的调度强度说明履约监管在特定时点(2022 年保供最紧张的阶段)是逐日盯的;(3) 典型案例由官方主动征集并通报——这就是第二节 B2 那批案例的来源机制。
分级标注:文字为 =已确认事实= 。 =待核实= :专项核查的最终结果与通报文件本次未检索到(见待核实清单第 5 条)。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转载页),定义与履约义务):
本办法所称电煤保供中长期合同,是指为保障电煤安全稳定供应,由供应方与需求方签订、数量和价格机制等符合有关要求、原则上期限为1年及以上、接受政府指导和监管的煤炭购销合同。鼓励供应方与需求方签订多年合同。
签订电煤保供中长期合同的供应方与需求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电煤保供中长期合同月度履约量应当总体保持均衡稳定。严禁倒卖、转卖、套取、挪用电煤保供中长期合同项下的煤炭资源。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转载页),法律责任):
能源供应方、需求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能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必要时予以约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能源保供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一)未按时完成合同签订的;(二)不符合签约量相关要求的;(三)不符合价格机制相关要求的;(四)未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的;(五)倒卖、转卖、套取、挪用电煤保供中长期合同项下煤炭资源的;(六)未按本办法要求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其他情形。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转载页),运输企业责任与争议处理):
电煤运输企业、电网企业、天然气管网运营企业未按照相关服务合同提供能源运输或输送服务,对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履行及能源保供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能源供应方、需求方如对合同履约情况存在争议,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能源供应方、需求方签订和履行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情况视情纳入相关企业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
教学对应点:(1) 这是把「长协」从每年一份通知上升为部门规章的尝试,意味着争议解决与失信惩戒将来会有更稳定的法律依据;(2) 第四十条把运输企业也写进责任主体——「运输企业未按服务合同提供运输服务、严重影响保供的,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这正是第四个问题的官方答案:运输协议是独立的一份合同,运输方有它自己的责任;(3) 第四十一条把争议处理写成「协商→诉讼或仲裁」,与合同示范文本中的仲裁条款呼应;(4) 「严禁倒卖、转卖、套取、挪用」是把长协资源当准公共资源管理的直接表述。
分级标注: =逐字核验(转载页)= 的 =转述= 。 =待核实= :该办法是否已正式印发、条文是否改动(见待核实清单第 6 条)。
本节回答第二个问题:长协违约之后实际会发生什么。答案是「先补货、再通报、最后失信」,而公开案例显示,监管对供方的抓手明显多于对需方。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转载页),平台数据作为违约判据):
平台统计数据将作为判别企业是否违约,对违约企业执行"欠一补三"、提请调减运力、落实其它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转载页),惩戒措施全清单):
目前,第一批电煤中长期合同违约企业名单已曝光,名单上的企业将被实施信用监管措施,包括"欠一补三"措施、提请国铁集团建议采取调减运力、限制产能、限制信贷融资、限制享受再贷款优惠资金支持、限制财政性资金支持、开展纳税调查和监管、调查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评价考核、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同时对列入名单企业所在城市,扣减城市信用监测分数,并在信用示范城市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
教学对应点:(1) 这份清单是本文件里「不履约后果」最可引用的一手表述,一共十个口子:欠一补三、调减运力、限制产能、限制信贷、限制再贷款优惠、限制财政资金、税务调查、价格违法调查、信用评价、信用中国公示,另外还连带所在城市的信用评分;(2) 「扣减城市信用监测分数、信用示范城市评选一票否决」说明长协违约会外溢到地方政府,这解释了为什么地方主管部门会主动督促企业履约;(3) 这份清单的来源文号是发改办财金〔2022〕637号,A4 与 B2 都指向它——它是长协信用惩戒的总闸门。
分级标注: =逐字核验(转载页)= 的 =转述= 。 =待核实= :发改办财金〔2022〕637号 原文 PDF(本次下载失败,见待核实清单第 7 条);「限制再贷款优惠资金支持」「城市信用监测分数」等措施的现行有效性。
原文关键句(转述,通报概况):
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方面每月核查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情况,下半年至十月底以来,共归集不履约案例79个,现将其中6起不履约典型案例及处置情况予以通报。
六起案例的类型与处置(转述):
1. 签订虚假合同、占用铁路运力(供需双方均为贸易企业,虚假关联煤矿和电厂,签 60 万吨且一直未履约)。处置:纳入违约名单、取消铁路运力配置、提请银行作为信贷参考、提请政府部门限制财政性资金支持、提请税务部门开展纳税调查和监管、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惩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2. 以未能配置运力为由拖延履约进度。
3. 以产能不足、运力不足为由拒绝发运和履行合同。
4. 以优先保障内部用电为由不积极履约。
5. 无故拒绝履约。
6. 拒绝承认中长期合同有效性、真实性。
对以上2—6的这些企业要求执行"欠一补三"合同条款,限2022年12月31日前分月补齐三倍欠量,且不得影响其他月份正常履约,如拒不执行,将被列入失信违约名单,并严格落实有关信用监管措施。
教学对应点:(1) 六起案例里有五起是「找理由不发货」的供方违约(运力、产能、内部保供、无故、否认合同),只有一起是虚假合同——说明这一轮监管的重心在供给侧;(2) 处置措施分两档:虚假合同直接进「违约名单 + 六项联合惩戒」,其余五起先给「欠一补三」的整改窗口,拒不执行才进失信名单;(3) 「以未能配置运力为由」和「以产能不足、运力不足为由」都被明确列为不履约——与 A4 的「两个不得以」完全对应,可以互相印证;(4) 这六起案例就是 B5 所说「只对供给侧单方监管严」的具体样本。
分级标注:整条为 =转述= ,属 =待核实= (原始通报发布页、发文单位与日期未取得,见待核实清单第 8 条)。可用的是「案例类型」与「处置措施」这两层结构,不得引用被隐名企业的具体身份或金额。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签约比例的历史变化):
从煤炭企业今年的任务量看,从2020年的75%、2021年的80%,到2022年的四次补签增量再到2023年的100%、2024年的80%,这一变化,体现了国家对煤炭市场供需变化的科学判断。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履约要求):
《通知》要求明年的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月度履约率不低于80%,季度履约率不低于90%。全年原则上足额履约,最低不得低于90%"。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运力保障门槛的取消):
《通知》在运力保障方面取消了"对需要通过铁路运输的合同,原则上单笔合同量应在20万吨及以上"的相关要求。
教学对应点:(1) 这张「75%→80%→100%→80%」的比例变化表,是理解「长协制度本身会随市场摆动」的最好证据;(2) 与 A1(2021)相比,履约率门槛写法已经不同(2021 是「季度和年度不低于 90%」,2025 版是「全年原则上足额履约,最低不得低于 90%」),引用时必须写明年份;(3) 「取消 20 万吨门槛」意味着运力配置不再与合同规模硬挂钩,小合同也能申请运力——这与 A1 把 20 万吨以上列为重点监管合同形成对照。
分级标注:文字为 =已确认事实= (协会官网原文)。 =待核实= :各年度比例的最终官方口径(见待核实清单第 1、2 条)。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违约现象):
当前,国内煤炭市场供需偏弱,中下游环节煤炭库存屡创历史新高,用户"买涨不买跌"情绪浓重,煤炭中长期合同违约现象增多,部分中长期合同兑现率下降,部分无法兑现的电煤长协资源无法转售其他用户,煤炭企业销售难度加大。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只对供方监管的质疑):
有煤炭企业指出,近两年,中长期合同履约规定更加细化,执行更加严格,但监管和约束更多是针对供应方的。"比如'欠一补三'条款,如果电厂少接了煤怎么办,也'补三'吗?"一位煤炭企业工作人员在会上提出疑问。
三是下游用户时段需求变化较大,各月用煤不均衡,部分电厂对中长协煤停接、缓接,对煤企销售体系冲击很大,应建立更有效的协调机制。
教学对应点:(1) 这是「长协违约是双向的」这一判断的行业证据:煤价高时煤企不履约,煤价低时电厂不接煤;(2) 「欠一补三」在条款设计上天然偏向买方——供方少发要补三倍,需方少接却没有对应的「少接补三」,这是长协制度里一个结构性的不对称,教学时值得单独指出;(3) 「无法兑现的长协资源无法转售其他用户」说明长协资源在制度上不可自由转售,这与 A6「严禁倒卖、转卖」是同一件事的两面。
分级标注:文字为 =已确认事实= (媒体原文),但发言内容属企业人士在座谈会上的表述,为 =转述= 级别。 =待核实= :座谈会原始记录与参会企业身份(见待核实清单第 9 条)。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违约主体反转):
但2022年冬季以来,煤炭价格从远高于中长期合同的2000元吨以上,一路下跌至近800元吨,签订的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形势因此出现"反转",违约主体由以煤炭企业为主逐渐转换成以电厂为主,电煤中长期合同再次面临新一轮履约率下降的风险。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供需双侧监管不对称):
如果煤矿少发了煤就需要"欠一补三"(补偿欠发数量三倍的煤炭量),但如果是电厂不接煤,执行"欠一补三"肯定很难。现在部分煤矿已经出现顶库,但是电厂又不接煤,中长期合同的煤也不敢卖,这个情况需要调节。
教学对应点:(1) 与 B4 互为印证:2023 年之后违约重心从供方转向需方;(2) 「长协浮动价随市场煤价变动」这一机制解释了反转的原因——长协价跟着市场走,但市场跌得比长协快时,电厂买长协反而吃亏,于是「买涨不买跌」;(3) 本条只作线索,其中的价格数字(2000 元吨、800 元吨)为媒体口径,不得进正文结论。
分级标注:整条为 =转述= 的 =线索级= 。 =待核实= :2023 年之后供需两侧履约率的官方统计口径(本次未找到,见待核实清单第 10 条)。
本节回答第三个问题:长协与普通煤炭购销合同一旦打起来,走仲裁还是诉讼、哪个法院管、质量和数量争议谁来举证。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第十三条至第十四条「质量异议期限」):
第十三条 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出卖人以买受人已经支付价款、确认欠款数额、使用标的物等为由,主张买受人放弃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检验期限、合理期限、二年期限经过后,买受人主张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后,又以上述期限经过为由翻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第十二条「合理期限」的认定):
人民法院具体认定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合理期限"时,应当综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性质、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标的物的种类、数量、性质、安装和使用情况、瑕疵的性质、买受人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检验方法和难易程度、买受人或者检验人所处的具体环境、自身技能以及其他合理因素,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判断。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二年"是最长的合理期限。该期限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第十七条「减价」):
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减少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主张以符合约定的标的物和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按交付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差价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第十八条「逾期付款损失的计算」):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教学对应点:(1) 第十四条是煤炭质量与数量争议的「时间闸门」——检验期限、合理期限、二年期限一旦经过,买方再主张质量或数量不符,法院不予支持;这解释了为什么合同里必须约定异议期(对照 来源摘录:公众号线索补充 L7 的「异议须 3 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2) 第十三条明确「已付款、已使用」不构成放弃异议(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与 C2 的法官会议纪要一致;(3) 第十七条的「减价」规则正是煤质扣款在诉讼上的法律定性——扣款本质是「减少价款」,不是违约金;(4) 第十八条给逾期付款损失一个可计算的标准(LPR 加计 30%—50%),可用于估算煤炭货款的资金占用成本。
分级标注:条文为 =已确认事实= 。 =待核实= :本条文本取自法院官网转载的司法解释,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原文的版本一致性(见待核实清单第 11 条)。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结论):
甲说:买卖合同标的物质量问题不影响买方合同目的实现,买方请求解除买卖合同之请求应不予支持……案涉货物虽存在质量问题,但买方已经投入使用且产出产品亦无证据证明存在不合格情况,投入使用之时长亦超安装调试验收所需合理期限,故应认定货物质量问题不构成足以影响买方合同目的实现。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法律拟制的解释):
买卖双方约定检验期间,买方应在检验期间提出异议,否则视为标的物符合约定;未约定检验期间,买方应在合理期间提出异议,但这一期间最长不超过两年,否则亦同样视为标的物符合约定。卖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期间限制。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使用行为与异议的关系):
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即使买方已实际使用合同标的物,但同时买方亦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法律规定的合理期间内就标的质量问题向卖方提出异议,则卖方以买方已使用作为抗辩之理由将可能无法获得支持,异议成立与否则属另一法律问题。
教学对应点:(1) 这份纪要回答的是「煤已经在电厂烧掉了,还能不能主张质量不符」——结论是「异议是否在期限内提出」比「是否已经使用」更关键;(2) 与 C1 第十三条互相印证,可以合成一条规则: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 留样,是把「已经使用」这个抗辩挡回去的唯一办法;(3) 与 来源摘录:公众号线索补充 L6 的「混烧完毕后再单方扣罚站不住」是同一个道理的两个侧面:证据还在不在,决定扣罚能不能成立。
分级标注:文字为 =已确认事实= 。 =待核实= :该纪要为法官会议意见,不是司法解释,具体案件中法院是否采纳需看个案。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拒收条件与实测值):
双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约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购买6万吨散装印尼褐煤,同时约定"当干基全硫超过1.1%时,买方有权拒收。"随后申请人以信用证方式支付了全部货款。2017年4月,被申请人将53743.3吨散装印尼褐煤运输至某地。经出入境检验检疫,该批煤的干燥基全硫为3.76%。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减损义务):
综合考虑前述情况,并结合案涉煤炭无法在国内销售仅能作出口处理,且该转卖价格实际高于同等品质条件下《煤炭购销合同》所约定的交易价格等事实,可以认定申请人已尽到《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减损义务。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利息与违约金标准的调整):
《动力煤买卖协议》并非一般意义上的货物买卖协议,被申请人因未履行该协议给申请人造成损失,其应承担的责任本质上属于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而非货款支付责任,故申请人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主张适用逾期支付货款的违约金惩罚利率上浮50%缺乏依据,仲裁庭不予支持。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结语建议):
为尽可能防范风险,双方在缔约时应充分了解进出口地的监管要求,对质量及检验标准进行明确约定,并做到诚信履约,否则货物到港被勒令退运将产生巨额损失。
教学对应点:(1) 这是「煤炭购销合同走仲裁」的一个真实样本:争议焦点是质量(全硫)是否达到拒收条件、违约方不配合时守约方如何减损、损失怎么算;(2) 拒收权来自合同明写的质量阈值(干基全硫 1.1%),实测 3.76% 触发拒收——质量条款的写法直接决定争议结果;(3) 仲裁庭把「回购协议不履行」定性为「违约损害赔偿」而非「货款支付」,因此不适用「逾期付款违约金上浮 50%」——赔偿性质不同,利率标准就不同;(4) 守约方「及时通知 + 给异议期 + 合理转卖」被认定为尽到减损义务,这是长协或购销合同一方被违约后正确做法的一个判例级示范。
分级标注: =逐字核验= 的 =已确认事实= (案例库公开文本)。 =待核实= :仲裁机构名称、案号与裁决年份未披露(见待核实清单第 12 条)。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第三条):
下列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一)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纠纷;(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和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三)国际铁路联运合同和铁路运输企业作为经营人的多式联运合同纠纷;(四)代办托运、包装整理、仓储保管、接取送达等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合同纠纷;(五)铁路运输企业在装卸作业、线路维修等方面发生的委外劳务、承包等合同纠纷……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第五条指定管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辖区内的铁路运输基层法院受理本规定第三条以外的其他第一审民事案件,并指定该铁路运输基层法院驻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理对此提起上诉的案件。
教学对应点:(1) 这一条把「两套合同、两套法院」讲清楚了: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归铁路运输法院(第三条第二项),而煤炭购销合同(买卖合同)不在这张清单里,按普通民商事案件走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除非双方协议管辖或省高院另有指定;(2) 这解释了为什么煤炭购销合同里的「争议解决方式」条款不能照抄运输合同的写法——两套合同的管辖法院本来就不同;(3) 实操提示:购销合同如约定「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其效力需按协议管辖规则单独判断。
分级标注:条文为 =已确认事实= 。 =待核实= :各省高院依第五条作出的具体指定清单(本次未检索,见待核实清单第 13 条)。
原文关键句(转述):
双方约定,由被告向原告供应无烟煤1500吨,质量标准为发热值须在5200大卡以上,并由双方在装运过程中对所供煤炭进行取样、分样、封存后送质监部门检验,以检验结果为质量依据……后经检验,被告所供无烟煤的发热值只有3867.23大卡。
教学对应点:(1) 一个最朴素的煤炭质量争议样本:合同写明发热值下限 + 双方共同取样封存 + 送第三方检验,三步齐全则质量责任清楚;(2) 与 来源摘录:公众号线索补充 L6 的对照价值在于:本案是「共同取样 + 送检」的正向写法,L6 是「单方化验 + 事后扣款」的反向教训——举证责任的差别就在取样与送检是不是双方共同完成;(3) 本条只作线索,不得引用其金额与当事人姓名。
分级标注:整条为 =转述= 的 =线索级= 。 =待核实= :案号与判决书原文(见待核实清单第 14 条)。
本节回答第四个问题:铁路运输协议与煤炭购销合同是两份独立合同,运输计划不兑现时承运人和托运人各自的责任边界在哪里。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第十八条「承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托运人偿付违约金50元:(一)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及商定的车种、车型配够车辆,但当月补足或改变车种、车型经托运人同意装运者除外;(二)对托运人自装的货车,未按约定的时间送到装车地点,致使不能在当月装完;(三)拨调车辆的完整和清扫状态,不适合所运货物的要求;(四)由于承运人的责任停止装车或使托运人无法按计划将货物搬入车站装车地点。
一、未按规定的运到期限,将货物运至到站,向收货人偿付货物所收运费5%至20%的违约金。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第十九条「托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承运人偿付违约金50元:(一)未按规定期限提出旬间日历装车计划,致使承运人未拨货车(当月补足者除外),或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的安排,提出日要车计划;(二)收货人组织卸车的,由于收货人的责任卸车迟延、线路被点用,影响向装车地点配送空车或对指定使用本单位自卸的空车装货,而未完成装车计划;(三)承运前取消运输;(四)临时计划外运输致使承运人违约造成其他运输合同落空者。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第二十一条「免责」):
货物运输合同遇有下列情况,承运人或托运人免除责任:一、因不可抗力或铁路发生重大事故影响排空送车,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停电影响装车,超过24小时时;二、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行政机关的书面要求停止装车时;三、由于组织轻重配装或已完成货物吨数而未完成车数时;四、由于海运港口、国境口岸站车辆积压堵塞,不能按计划接车而少装时。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第二十二条时效与第二十四条争议解决):
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180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60日)。
对货物运输合同的纠纷,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教学对应点:(1) 这一条回答了「运输计划不兑现谁担责」:承运人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配够车辆,按车赔 50 元违约金——违约金是「按车计」的定额,不是按货值计,与购销合同动辄按吨、按价款的违约责任完全不是一个量级;(2) 运到期限违约是「所收运费的 5%—20%」,同样与煤价无关;(3) 第十九条把托运人(发货方)自己的责任也写清楚了:不提计划、卸车迟延占线、承运前取消运输、临时计划外运输,都按车赔 50 元——所以「要不到车皮」不总是铁路的责任,发货方计划报得不规范同样要担责;(4) 第二十一条的免责情形(不可抗力、政府书面要求停装、已完成吨数未完成车数、港口积压)是运输协议里最需要逐条对照的条款——它决定了「计划没兑现」是否算违约;(5) 180 日的索赔时效与购销合同的诉讼时效(三年)不同,这是两套合同时间口径不一致的典型表现。
分级标注:条文为 =已确认事实= 。 =待核实= :该实施细则在《铁路货物运输规则》(交通运输部令 2026 年第 2 号)施行后是否仍有效、是否被修订或废止(见待核实清单第 15 条);50 元/车的违约金标准自 1986 年以来是否调整过。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第十六条专用线运输协议):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与接轨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产权单位、管理单位签订运输协议。运输协议应当包括设备设施状况、交接地点和方法、装卸作业、货车取送、安全生产措施及责任等内容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第二十三条运到期限):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合理期限可以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货物发送、到达期间:各为1日;(二)货物运输期间:每300运价公里或者其未满为1日。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第四十四条直通运输与责任约定):
鼓励铁路运输企业间开展联合运输,优先发展铁路运输企业间共用一份货物运单、约定承担责任的货物直通运输……铁路运输企业间应当在明确责任、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约定货物以及篷布、货车用具的交接办法。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第五十一条争议解决):
铁路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依法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教学对应点:(1) 第十六条是「运输协议」这个概念在现行规章里的出处——它规范的是铁路运输企业与专用线产权/管理单位之间的取送车、交接与安全责任,与煤炭购销合同完全平行;(2) 第二十三条把运到期限写成「每 300 运价公里 1 日」,是可计算的客观标准(对比 D3 提到的旧规程 250 公里),运到期限是否违约因此可以算出来;(3) 第五十一条的争议解决只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三档,没有给具体管辖法院——管辖回到 C4;(4) 规章没有规定按车违约金,说明 2026 年之后运输合同的违约责任更多依赖双方约定与《民法典》,D1 的 50 元/车定额需要按 D1 的效力状态理解。
分级标注:条文为 =已确认事实= 。 =待核实= :本规则是否废止或替代《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与《铁路货物运输规程》(见待核实清单第 15 条)。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立规背景):
原铁道部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了《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运〔1991〕40号),作为铁路货物运输的基本规则……为更好适应铁路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有必要对《铁路货物运输规程》进行修订,并上升为部门规章。考虑主要明确铁路货运行业规则,规章名称定为《铁路货物运输规则》。
原文关键句(逐字核验,运到期限口径的变化):
根据铁路发展实际,将计算货物运输期间的每日运行公里数由250提升至300,督促企业不断提升运输效率、缩短运到时限。
教学对应点:(1) 解读明确了新规则的来源是「把 1991 年的《铁路货物运输规程》上升为部门规章」,因此 D1 与 D2 的关系需要在引用时讲清楚(见待核实清单第 15 条);(2) 「250→300 公里/日」的变化说明运到期限的计算口径本身在调整,引用旧资料里的运到期限数据要核对年份;(3) 解读把新规则的定位写成「明确铁路货运行业规则」,即它是行业监管规则,而不是运输合同的示范文本——运输合同的具体违约责任仍靠双方约定。
分级标注:文字为 =已确认事实= 。 =待核实= :见待核实清单第 15 条。
本文件与既有摘录的接口,按问题列成一张表,供教学页拼接时按需取用。
| 问题 | 本文件新增的部分 | 已有的部分(不重复) |
|---|---|---|
| 长协价格怎么算 | 只引用履约与违约条款 | 来源摘录:煤炭价格与结算 C 长协定价;来源摘录:行业机制与政策 M1、M10 |
| 履约率门槛 | A1、A2、A4、B3 逐年口径 | 行业机制与政策 M1(941 号文) |
| 履约公示与货权口径 | A2、A3 的平台报送机制 | 来源摘录:贸易金融与货权 S21(红黄绿灯) |
| 煤质不合格的后果 | 只引用质量偏差结算与扣款的合同层 | 来源摘录:煤质计量与回扣 S6、S7 |
| 单方检测条款的裁判规则 | C1、C2、C3 补法院与仲裁层级 | 来源摘录:公众号线索补充 L6、L7 |
| 运力保障与运输组织 | A4、D1、D2 补运输合同责任 | 来源摘录:铁路与铁海联运 R7(750 号文) |
| 铁路亏吨与短少赔偿 | 不重复 | 来源摘录:煤质计量与回扣 S10、S11、S12 |
| 运价与杂费 | 不重复 | 来源摘录:铁路运价与运输组织 |
一句话结论(供教学页直接引用,全部有来源支撑):长协违约的第一顺位后果是「补货」(欠一补三)与「通报」,第二顺位才是失信惩戒与运力削减;而铁路运输计划不兑现,走的是另一套以「按车定额违约金 + 免责情形 + 180 日时效」为特征的运输合同责任体系,两者互不替代。
1. A1(发改办运行〔2021〕338号)之后,2022、2024 年度是否也有单独的「煤炭中长期合同监管工作」通知;各年度履约率门槛的完整序列(回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按年份复核)。
2. A2(发改办运行〔2025〕985号)的文号、印发日期与原文措辞;官方发布页 URL(本次仅取得富煤网转载页全文,且该页第三部分排版错位)。
3. 《电煤保供中长期合同示范文本》(2026 年版)两方合同与三方合同的完整条款文本(含仲裁条款与违约责任条款的具体写法),需在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平台登录下载。
4. A4(发改办运行〔2022〕903号)的官方发布页与 PDF 原件;吉林省能源局网站所存 PDF(https:/nyj.jl.gov.cnzwgktzgg202211/P020230522428540987353.pdf )本次文字提取失败,需重新提取或 OCR。
5. 2022 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专项核查(A5)的最终核查结果与通报文件;「日例会、周通报」机制的存续时间。
6. A6《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是否已正式印发、是否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布、条文是否改动;正式发布页 URL。
7. 发改办财金〔2022〕637号《关于加强电煤中长期合同诚信履约监管的通知》原文(本次在上海市发展改革委页面取得 PDF 链接但下载失败:https:/fgw.sh.gov.cncmsres7474ab34f2848e461ab4859cd5917d6995/eaa4bcf6d5a2ffcd14b6f3b001587d99.pdf );其中「限制再贷款优惠资金支持」「扣减城市信用监测分数」等措施的现行有效性。
8. B2 六起不履约典型案例通报的原始发布单位、发布日期与全文(本次仅取得全球新能源网转载,标题为转载方所加)。
9. B4 中提到的「上半年煤炭经济运行分析座谈会」的原始记录、主办单位与参会企业身份;「欠一补三」条款对需方是否有对应约束。
10. 2023 年以后供需两侧履约率的官方统计口径与实际数值(A1、A2、B3 均只给要求,未给实际完成率)。
11. C1 司法解释文本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原文的版本一致性核对。
12. C3 仲裁案例的仲裁机构名称、案号与裁决年份(中国法律服务网与汕头仲裁委页面均隐去)。
13. C4 第五条项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具体清单。
14. C5 潜江市人民法院煤炭热量不达标案的案号与判决书原文。
15. D1《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在《铁路货物运输规则》(交通运输部令 2026 年第 2 号,2026-05-01 施行)之后的效力状态;《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运〔1991〕40号)的废止依据;50 元/车违约金标准是否调整过。
16. 煤炭购销合同中约定「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效力认定(协议管辖规则与 C4 专属管辖范围的关系)。
本页为项目底稿(Org)的网页版,内容与本地文件一致。